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未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30天产假;痛经严重的女职工可以带薪休息……3月30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该草案中,在全国率先提出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保护,并对“卫生福利”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望从法律层面得到规范。(3月31日《山西晚报》)
谈到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或许我们每个人都能轻易的列出一些基本原则,比如男女平等、哺乳假、拒绝职场性别歧视等,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却难以做得很好。在职场,很多人会下意识地将女性当作“弱者”,在不经意间就让女同事感受到了轻视。而在生活的细节上,女性的一些感受或苦痛,也因为天然的男女有别而难以被理解,正因此网络上流传的“你知道痛经有多痛吗”的相关文章才会持续走红,得到了女性读者的共鸣,也极大地触动了曾经麻木的男性。
那么,面对“痛经严重可带薪休息”这样的规定,首先让人感到了制度的善意,立法的意图很明显,意在为女职工提供更加细致入微的保护。但仅仅看着这些纸面上的条例,女职工们恐怕还难以真正高兴起来。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权益虽然早已被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但却没有得到普遍落实,在现实中,就业性别歧视、怀孕后被辞退、法定的休息权得不到保障等无视女性权益的现象仍然十分常见。这样的现实不改变,即便在法律条文上,为女性权益保护列出更高的目标,也是不足以打动人的。不能很好地落实,那么制度的善意必将大打折扣。
笔者乐于见到在法律层面对女性权益保护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但也不得不为它能否落实提出质疑。比如对于“痛经假”,有多少单位会为其提供“带薪休息”?这些法律条文若也是停留在口号上,那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就依然处在困境之中,就难言进步,而法律的威信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将因此受损。
也就是说,在立法上进行细化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执法部门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动真格,真正行动起来。问题是执法的疲软,使得太多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不少被侵权的女职工往往投诉无门,只能默默流泪。
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不能再是表达表达善意就够了,必须将善意变成行动,让相关的法律条文真正成为女职工的护身符。实际上,法治的重点在治,在出台每一个法律条文时,都应该为它准备好落叶生根的土壤,唯有相关的配套政策到位,刚正执法成为常态,才会实现治理,法治才会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