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最新发出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此外,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将全部进行重点抽查。(3月24日《人民日报》)
虽然从1995年起就实施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但真正把此项制度执行起来还只是近几年的事,特别是2014年开始的全国范围内抽查核实工作的启动,使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得以贯彻落实下去。根据中组部的通知,今年将进步一加大抽查核实力度,使“凡提必查”、“败提必核”成为新常态。
应该将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常态化。笔者认为,作为一项事关反腐败工作、事关领导干部政治前途的重要制度,不应该只是在提拔使用时核查,还应该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作为一项常态制度在抓长与抓常上下功夫。使之常态化,成为一项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常规制度,只要进入公务员或者行政服务这个体制内,就必须要有自觉向上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的自觉。也只有这样,才能使这项工作成为常态和自觉,从而起到它应该起到的作用。
报告间隔时间太长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现在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一年报告一次个人事项,包括财产、婚姻情况、家属子女工作情况等等。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切实了解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还是有一定的作用。但从及时性上来说,时间太长了一些,一年才报告一次,一年时间中,作为领导干部的官员,有些事项时间长了可能自己都忘记了。如果将个人申报改为每月一次是否会更及时一些?例如,如果有个领导干部在年初时得到了一大笔财产,但经过一年的消化,到年终时已经消耗光,在第二年的报告中是报告此事还是不报告此事?报告吧,此时确实没有,不报告吧,却曾经实实在在地发生过。因此,改过每月申报一次,可以更直观地体现出官员个人事项变化的情况,更便于上级掌握实际情况。
缩短个人事项报告间隔还可以起到防范腐败的作用。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产生腐败最后走上不归路,有大部分都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都是经过长时间的脱离监督造成的。一年的间隔时间相对来说太长。如果每月都要申报一次个人事项,就相当于每月都在提醒一次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提高自我甄别能力,能够及时中断自己的不当行为和及时发现可能滑向深渊的预见性,从而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及早回归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缩短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时间,使之每月报告一次或许在有些领导干部看来太过于繁琐,可能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核实。其实这只是开始之初可能会遇到这样的疑惑,只要坚持下去,成为常态,将之变成为一种习惯,这又有什么不可能的?及时报告个人事项变化本来就是领导干部平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只不过是使之成为每月一次的例行公事而已,没有什么可抱怨的。只要通过强化监督,平时将情况掌握好了,对腐败问题的产生可以起到较大的抑制作用。
当然,缩短报告时限并不是说就可以不用去监督了,监督必须无时不在。不但要强化监督的作用,还要通过严厉的处罚措施来保证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真实性。只要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免职并开除公职,这虽然处罚得有些过于严厉,但没有严厉的约束,又怎么能够保证制度执行的彻底?只有严厉的处罚才能使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成为高压线,成为领导干部心中的真正红线。也才能让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这个制度贯彻落实得更坚决更彻底。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