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里有钱不想寄存,男子高某和超市保安发生争执,将对方面部打成多处骨折。近日,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3月22日《京华时报》)
为了寄存包裹的小事与保安发生争执乃至获刑,未免太“不值”。打人者为此付出沉重法律代价,但作为保安尤其管理者商家,也都算不上赢家。
作为商家来说,要求顾客寄存包裹,是保护自身货物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自救”措施,一定程度上也是方便顾客购物;作为顾客来说,被强制要求寄存包裹,难免产生“被当小偷看”的不快,而且钱款、手机等贵重物品仍需随手携带,并不方便购物。此外,商家寄存柜是否足够安全保险,也难以保障,让人心存顾虑。一旦寄存包裹或物品发生错漏、丢失、被盗等,商家是否会推诿责任,顾客又该如何举证物品种类、价值?
其实,商家在顾及自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顾客的财产安全和购物体验。硬性要求顾客寄存包裹的同时,也意味着对顾客财产安全保障责任的加重。而寄存包裹是否便利顾客购物,也应以顾客自身的喜好、感受为准,要尊重顾客的自主选择权。强制顾客寄存包裹,防止“潜在的小偷”,这种不尊重不信任只会带给人心理不快,愉悦购物体验更无从谈起,赶走顾客、减少回头客的后果将难以避免,长此以往,还将严重影响到商家的经营。
消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强制寄存这种“禁贼”霸权,已涉嫌违法侵权。
商家强制寄存,看起来减少了商品不正常损耗的成本,还方便了管理。但除了涉嫌违法,容易遭致顾客反感,导致消费冲突、投诉经常发生,还有包裹错领、物品失窃、监守自盗、责任扯皮等诸多隐患,实际是一种弊端多多的“懒政”,而非经营良策。现代科技发达,不妨在购物区多设闭路摄录设备、警示提醒标志,同时配备便衣防损员等。既能防范小偷,还能督促员工努力工作。
强制寄存的背后,是服务理念的缺失。实际上在国外,超市并不强制顾客存包,亦未因此导致防损成本增加。国内越来越多的大型超市、商场也已取消强制寄存的业内“惯例”,而让顾客“自便”,构建与顾客的互信消费机制,并通过比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让消费者找回“上帝”的感觉,享受愉悦购物体验。毕竟违法犯罪分子是极少数,把顾客都当贼防并不地道,不利于和谐、愉悦消费环境的营造,有损于商家经营的发展壮大,也影响到诚信社会的构建。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