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在新消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支持下,消费领域出现职业打假热潮。从各地法院公布的数据统计来看,在受理的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至少有90%是职业打假人要求消费赔偿的案件。而法院审理的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近10倍。(3月15日《中国经营报》)
职业打假人在整个消费者群体中,所占比例极小,为何超过九成的消费索赔官司却由他们发起?无疑是厚利使然。自一年前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消费欺诈的赔偿标准由原来的“退一赔一”提高到“退一赔三”,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可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10倍赔偿。打假盈利的空间陡然增大了几倍,自然大大地调动了这批“啄木鸟”的积极性。
可为何普通消费者的积极性却未同幅高涨呢?恐怕还是打假索赔的成本太高。比如,同样是百元一瓶的假酒,普通消费者一般买一两瓶,即使胜诉后按十倍赔偿,所得也抵不上一场官司的开销,其中取证、鉴别、请律师等,还得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而职业打假人对此轻车熟路,辨假识假几乎成了专家,团队作战省时省力。更主要的是,他们知假买假可能一次就消费很大金额,常常几个官司一起打,类似于“流水线”维权。这样大大提高了索赔的效率。据《沈阳晚报》日前报道,沈阳职业打假人刘阳,就在多年打假中获赔130余万元,这简直让一般职业者看了眼红。
也正因为职业打假人的获利动机,他们受到一些论者的非议。加上诉讼中,大部分商家为避免纠纷曝光影响声誉而选择庭外和解,以高额赔偿息事宁人,职业打假人更是被人贴上“不道德”甚至“敲诈”的标签。可想一想,如果没有这些“啄木鸟”飞来,森林里的害虫岂不更加猖獗?如前所述,即便在新消法加大力度为消费者撑腰的背景下,普通消费者碍于有限的知识、技能、精力等,其打假维权的积极性并未能充分释放,若无“啄木鸟”,那法律的惩戒力度又从何体现?
可见,在监管体系尚未健全而维权成本又较高的情况下,打假并不能指望发动“全民战争”,而需要一支民间的专业队伍。诚然,他们是冲着索赔而来,知假买假,哪儿有缝就往哪钻,但我们不能因为啄木鸟吃害虫是为了饱肚,并且哪里有虫就往哪飞而指责其动机不纯。只要职业打假人并未做违法勾当,比如故意将苍蝇、老鼠屎塞进饮料瓶里讹诈店家,哪怕他们的打假索赔纯粹是为了个人获利,也属于我们这个社会大森林里的“益鸟”。
当然,若将整治消费欺诈的希望完全寄托于职业打假人身上,也是不现实的。从主观上说,他们并不是消费者的忠实代言人,相反假货越多,其索赔机会越大,或许其骨子里反倒期盼商家个个搞欺诈;从客观上说,一些职业打假人抓到把柄后私下与商家“协商”,索赔一笔钱就不再“找麻烦”,类似于收“保护费”,这远离了打假的公益性与正义性。也就是说,这个群体的社会责任感,不大可能让人们有太多的奢望。好在职业打假并不是一个门槛很高的垄断行当,也并没有什么特权,一般消费者通过学习与摸索,都能自由“上岗”,这在制度上防止了民间打假者与不法商家结成利益共同体。
什么时候,职业打假人没有把柄可抓了,集体失业了,才是消费者庆幸之时。这有赖于法律的持续发力,有赖于监管部门的切实作为,有赖于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形成“万民打假”的社会氛围,从而从多种渠道提高黑心商家的违法成本。就当下来说,人们仍希望职业打假人多起来,从少到多再到“集体失业”,正是一个法治力度不断加强的嬗变过程。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