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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怎成职业打假人“特权”

2015年03月11日 08:02   来源:西安晚报   戴先任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记者从广州市从化法院获悉,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该法院受理了大批职业打假案件,职业打假越来越火,从侧面反映了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3月10日《新快报》)

  职业打假是知假买假,法院受理的职业打假案件,很多都是因网购而起,由此可见一些网络购物存在严重的假冒伪劣现象,而消费者维权也比较困难。职业打假人嗅觉灵敏,他们正是通过“知假买假”,来替自己维权,其实也是在替消费者维权。只是广州市从化法院向记者透露,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该法院受理了大批职业打假案件。同时,法院发现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在该法院审理的同类案件中,除了在审案件,其余案件的原告无一例外地选择了撤诉。

  其原因就在于这些案件中的被告商家会在庭外给原告8000—10000元不等的补偿来私下和解,请求原告撤诉。虽然职业打假人揭露了这些商家的不法行为,但却与商家在庭外就和解了,八千到一万的赔偿能否让商家吸取教训,而不再销售伪劣商品吗?如果这些职业打假人收到庭外“和解费”后,就如同收了保护费,不再找这些商家的麻烦,很可能会让商家继续销售伪劣商品,甚至因为职业打假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更加肆无忌惮,我们希望职业打假人为消费者维权的愿望就将化为泡影。

  一些职业打假人在以前往往不被人认可,甚至有时还会受到人身攻击,有人认为这些人并不是在为消费者维权,只不过是为了向商家讹诈,获取利益。其实当每一个人都能像职业打假人一样起而维权,每个人都像职业打假人一样“挑刺”,商家也将不抱有侥幸心理,不再敢于做出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来。

  这些与商家私自“和解”的职业打假人,他们维护的是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他们如果能与商家“死磕”到底,当然更好,如果选择与商家和解,也是他们的权利。对此不必苛求。

  随着2014年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职业打假人属于消费者范畴被更多人所认同,这催生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但不可能让每一个消费者都去当职业打假人,大部分人有自己的工作,如果人们买到伪劣商品后,也没有太多时间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维权需要时间,需要成本。一些商家只畏惧于职业打假人,却并不怕普通消费者,原因就在于此。

  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也是民众维权意识高涨的表现,但还是要能让所有消费者都变成非职业的业余打假人,唤醒所有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让每个人都勇于维权、敢于维权。这就需要疏通消费者维权通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让消费者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能“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这样才能减轻对职业打假人的依赖,而当商家面对全民起而监督的现实,也会自觉良心经营,不再敢制作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届时职业打假人也会减少,才能避免消费者权益只被少数人所享有,消费者权益也才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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