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0日,江苏省徐州市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附近居民来哄抢。本次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涉及食品、保健品、洗化用品、电线电缆、计算机配件等共计35.7吨,案值28.5万元。(3月12日《参考消息》)
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销毁,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的行为,民众哄抢商品的行为无疑和执法部门的初衷背道而驰。但在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销毁的过程中,负责销毁的相关部门未事先做好预案,没能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却也多少令人失望。
这次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销毁行动是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工商、公安、商务、质监、食药等执法部门联合实施。既然公安部门参与了行动,为何没有及时阻止居民的哄抢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在面对民众的哄抢时,只有执法人员当时顾头不顾尾的“极力制止”,却没有事先安排好的秩序规范,可谓此次活动的一个败笔。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大力清查收缴来的假冒伪劣商品,没能经过规范的程序进行销毁,甚至反而因为最后销毁程序的不规范而导致商品再次流入市场,其结果无疑是事倍功半甚至南辕北辙的。
其次,这些哄抢商品的民众何以能够自由地出入销毁地?为何能如此近距离接触到这些商品?30几吨商品堆放,占地面积不小,但如果有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或是拉起警戒线,想进入其中抱走几箱假豆奶粉也不是那么容易。
再者,虽然这些假冒伪劣商品面临被销毁的命运,但一旦被相关部门没收,在销毁之前就应归属于国家,而非无主的财产。民众在销毁地哄抢这些商品,其实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场工作人员应当严厉制止,甚至对当事人做出惩罚。可惜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当时和事后都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行动。
假冒伪劣商品的销毁,不应该只是集中拉到某地,就地销毁了事。对于销毁现场的秩序,公安等相关部门应事先有详细应对计划,对现场加以规范,面对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即时处理。司法部门在指定关于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的法律法规时,也应顾及到这一点。只有规矩定了,流程规范了,才能真正达到销毁的目的。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