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机票不能暗藏陷阱

2015年02月12日 07:32   来源:法制日报   司马童

  “只能退80元的机建费用,但我花了近900块钱买了这张票呐!”前几天,福州市民王先生向媒体反映,他通过携程网预订了一张西部航空公司的机票,匆忙之间,他将往返地点的顺序填反了。意识到自己的疏漏后,王先生立即提出退票,但航空公司方面以打折机票不退票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2月11日《福州晚报》)。

  优惠有风险,买票须谨慎。近些年来,由于购买了航空公司的优惠机票或是超优惠机票,一旦出现想要改签航班或退票的情况,有许多乘客往往不能享受正常的退改签待遇,反而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有人称之为霸王条款,也不乏勇于维权对簿公堂者,但多数情况都是乘客败诉。所谓优惠机票,俨然已成了愿者上钩的“忧惠机票”。

  事实上,消费者的维权理由并不出格:纵然优惠机票和超优惠机票本身利薄,航空公司或许有少赚钱的特殊考虑,但是,就算乘客中途违反合约,要求改签或退票,其对出票方带来的不便与损失,也是有所区别的。那么,航空公司凭着一句“已尽告知义务”,岂能强硬“吃没”所有的购票费用呢?更遑论乘客的退改签,实际上也节约了航空公司在服务、燃油等方面的成本,打折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至少不是一种与人为善的人性化服务之道。

  法治社会更应讲求法治消费。由今观之,优惠机票日益变身“忧惠机票”的隐忧,无疑已有充分理由将之推上公益诉讼的裁决平台,以便使打折机票的优惠陷阱早日填平。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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