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战而屈人之兵”有何不妥?

2015年02月10日 09:23   来源:大河网   吴点墨

  因狗伤人引发纠纷而将人殴打致死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警方刑拘并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长沙警方人士告诉记者,郭某并非网帖所说的公务员,而是长沙市安监局工勤人员,职业为司机。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就展开案件侦破和嫌犯抓捕工作,后通过做郭某家属工作,促使郭某自首。(2月9日,中国青年报)

  公车司机将大学生殴打致死。任谁看了这条新闻,都会义愤填膺。尽管公安机关已成功将嫌疑人缉拿归案,但众怒并未就此平息。甚至有网友称:办案人员通过做家属思想工作促使嫌疑人自首的做法颇具疑点。但在笔者看来,“不战而屈人之兵”实乃上上之策。

  实际上,做家属工作并非“官家特供”。对于任何刑事案件,公安机关都是一个重心、两手准备。一个“重心”即: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两手准备则是一手抓强制措施、一手抓思想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倘若思想工作能够奏效,不但节省了大量的警力资源,而且还能大幅提升办案效率。何乐而不为?《孙子兵法》中“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既然如此,“不费一兵一卒”就将犯罪嫌疑人擒获的岳麓公安分局为何非但无人“点赞”,反而惹了“一身骚”?依笔者看,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回顾案情,在事发之后,犯罪嫌疑人即被媒体贴上了“官二代”的身份标签。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员对家属“晓之以法”的正常工作方式就被某些公众误认为“跑风通气”。也就是说,在整个事件发酵过程中,身份标签充当了不光彩的“添加剂”。此其一。

  其二,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舆论风向”。不可否认,云南省大关县编办原主任郭玉驰奸淫幼女案、吉林省磐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春荣贪污受贿案、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酒驾案都具有“重刑不上士大夫”的特点。在以上案件的“洗礼”之下,公众自然会质疑“自首”是否可以由警方敦促、如此自首能否算作从轻判决的依据、警方是否有意为犯罪嫌疑人开脱。在这“一问未平一问又起”的语境下,舆论的矛头自然会指向负责办案的岳麓公安分局。

  因此,长沙市岳麓区相关部门若想将“两条狗引发的血案”办成一件板上钉钉的“瓷实案”、放心案,就必须在信息发布和量刑裁定上下足功夫。一方面,要在不影响侦办的前提下,及时通报事实真相、办案过程,积极树立“铁肩担道义,执法不畏权”的高大形象。另一方面,在量刑裁定上,要严格依据法律条款,确保做出的裁定有理有据、不偏不倚。唯有如此,方能“反砖为赞”,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