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13日透露,该局目前已出台规定并实施,依法不再出具10种证明材料,由此解决类似“你妈是你妈”的荒唐证明和证明过滥问题。这也是河北省公安机关首次出台此类规定。据衡水市公安局副局长邢承清介绍,健在证明、同一人身份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群众因各种需求,要求公安部门开具名目繁多的各种证明,但有的属于公安职权范围,有的则不属于。(7月14日中国新闻网)
衡水市公安局的初衷是好的,正如邢承清所言,老百姓就不会再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更不会出现“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然而,这很可能导致更大的尴尬:原本四处跑腿还能开到证明,现在公安局不开证明了,群众开证明连门都没有。解决奇葩证明的尴尬,症结也许不在开证明的单位,而是在要证明的单位,有的部门要证明也并非空穴来风,非要刁难而是法律明文规定就是要这个证明。
日常生活中,最经常用到的是证明“我是我”,而证明自己的身份拿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就行,通常不用再到处去开证明。问题来了,假如身份证和户口册不一致怎么办?以前的解决办法是到公安局开证明。现在衡水公安局取消的证明办理,就包括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一致的户籍证明。诸如类似的户籍证明,公安机关不给开,老百姓还能到哪开呢?
户口本和身份证不一致,这样的现象非常普遍。发生户口迁移,按照正常程序,必须在新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新的身份证,而原来的身份证要注销,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很多人迁了户口都没有重办身份证,或者办了新身份证而旧的身份证没有注销。比如,考上外地的大学,身份证的地址换成大学所在地了,但户口本上地址还跟着父母在老家。还有种情况,是身份证和户口本上,连姓名都不同。基本信息不一致,可能是办理者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登记机关公安局出了错。公安机关的问题,若不能及时纠正错误,难道为居民开个证明都做不到吗?
每个中国人不可避免要经历“证件人生”,据不完全统计,一个中国人一生可能需要70多个证,属于“必需”的有30到40个。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证管人”的社会管理模式,将社会各个办事流程都归于证件、证明。对待历史遗留问题,必须系统解决,而不单靠某市的公安机关简政放权、化繁为简就行。现在,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对十项事关户籍身份的证明完全甩手不办理,同时又没有配套的衔接机制,等到需要政协证明时,老百姓连跑断腿的机会都没有,真可谓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