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学校是培训驾驶技能的社会化机构,公安局则是组织驾驶证考试的主管部门,两者之间本应经纬分明。不过,近日却有听众反映,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从2007年开始,陆续使用了当地一家驾校账上的4700多万元资金。(5月7日 央广网)
其实,不用多说,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公安局与驾校的暧昧关系。公安局面对如此“绯闻”没有及时出来澄清并非是为了“一夜成名”,而找各种借口回避推脱责任,这种“提起裤子不认人”的态度倒是让人看出了其中“同流合污”的勾当。公安局与驾校本应是经纬分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奈何经过“妆涂粉饰”之后使其在暗地里又多了一层关系。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法律明文规定,相信公安局的各位领导们也都懂得其中的利害。然而,当驾校与公安局的报账清单摆在公众面前的时候,公安局的“闪烁其词”无疑是为自己的“心里有鬼”找“挡箭”的机会。无论公安局本身承不承认驾校与自己的真实关系,事实的发展足以让大家看到其中的“门道”。
说到底,这是公安局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结果。作为组织驾驶证考试的主管部门,运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力做着为自己谋利益的事情,可想而知这其中的利益链条不会那么简单。顺藤摸瓜,运用驾校谋利益,私设小金库,再占为己有,侵吞国家财产,看似天衣无缝,却路人皆知。这不难让人想到通过公安局与此驾校的“暧昧”关系,在同等竞争条件下会打压其他驾校,影响公平竞争,进而再次催生权钱交易。这种运用公权力做“大佬”由此衍生出来的种种无不让人愤恨,要想捅破这层暧昧的“窗户纸”,让公安局以权谋私的拙劣行径接受阳光的监督和应有的制裁,需要以法律为武器,对其进行依法查处,给群众一个交代,还权力原本为民谋利的宗旨。
社会化机构与权力机关不能界线模糊,不能搞“暧昧”交易,更不能纵容公权力做背后的“大佬”。以法律为基准,意在使执法者清晰经是经,纬是纬,触犯法律就是掉进雷池,也必将得到应有的惩罚。无论公安局抱着怎样“打死我也不说”的持久战决心,法律也不会对其的“誓死不归”做出任何让步,因为这层“窗户纸”终将是不堪一击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