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农民合作社骗局须惩防并举

2015年02月09日 10:12   来源:法制日报   乔子轩

  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还背离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初衷,对农业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河北邢台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历时7年建立的非法集资帝国坍塌了。2014年12月18日晚,警察控制了隆尧县魏庄镇肖东村的巩群海一家,他的儿子、儿媳被隆尧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该案涉及全国16个省市,涉嫌非法集资80多亿元,涉及人数众多(2月8日《华商报》)。

  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地遍地开花、蓬勃发展。作为政府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力抓手,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实在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伴的是,像河北邢台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幌子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也逐步增多,成为农村之害。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民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本身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的资格。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能在农村蒙骗农民,受骗人数和受骗金额达到一定的地步,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农民法律知识不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有清晰认识的原因,亦有执法监管乏力、没有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早发现、早处置的原因。

  无论怎样,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还背离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初衷,对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所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仅要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更要的是补强农村法治建设短板,抓小抓早做好预防,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通过惩防并举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坦白讲,要做到惩防并举绝非一人之功,而需要多方合作。各地政府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的问题,出台相应制度合理圈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范围、互助金额等,避免如河北邢台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样野蛮式膨胀,同时严格准入门槛,认真核查,坚决把滥竽充数的合作社挡在制度之外;公安、银行、工商、农委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和执法主动性,实行信息共享,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规制,以法律手段切实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除了要合理投资、增强防范意识外,还要充分运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权利维护好自身利益,万万不可让成员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等沦为摆设。惟有多管齐下,才能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农民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的呵护与关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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