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

2013年08月08日 08:23   来源:人民日报   李中华 钱 淼

  我国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偏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业生产经营比较粗放。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日益迫切。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解决“谁来种地”问题、推进农业现代化指明了方向。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积极培育职业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积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农民的现代化,农民现代化的基础是农民专业化、职业化。应拓宽培养途径,明确培养重点,优化培养方式,重点培养种养能手、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等;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务农,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职业培训;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返乡务农创业提供资金补助和贷款支持。

  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鼓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通过土地依法流转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培育种养大户,并在此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制定出台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实行特殊扶持政策,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引导农户按照产业链、产品和品牌成立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加工、销售等农业合作组织。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机推广等涉农项目优先承包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其发展。根据“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标准生产、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市场营销、统一技术培训服务”的原则,组织合作社生产和经营。拓宽合作社生产经营范围,延伸农业生产价值链,增加农民在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

  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积极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做大做强,提升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力。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共同体。

  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重要保障。应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服务公司、农民经纪人等提供社会化服务。通过税收减免、贷款优惠,支持农业服务组织增加生产服务设施、种苗培育、病虫害防治、粮食加工与运销储藏等环节的投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农资企业+农技专家+农户”等服务模式,构建便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使农户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作者单位: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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