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负起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

——一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
2015年02月04日 10:13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评论员

  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程的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历史赋予的政治责任。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刻领会这种重要意义,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大有作为的前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四个全面”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全面依法治国这一举措不可或缺。站在这个高度,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政贵在行,关键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不是提出个理念、制定个文件就万事大吉了,关键是要真抓实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四中全会分解确定了190项任务,许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作为法治建设的“责任人”,作为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执行人”,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举足轻重,需要带领人民群众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古人说,民以吏为师。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进一步重视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的问题;要在行动上进一步严格起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自觉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在根本问题上进一步明确起来,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和法的关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自觉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带动全党全国上下一起努力,以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效,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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