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决胜全面小康的历史重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都需要法治提供全方位保障。“十三五”规划纲要把“坚持依法治国”作为指导思想之一,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的重大要求,清晰地描绘出以法治保障发展、以改革促进法治的路线图,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遵循。
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实践中,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被视为“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法治已经成为关键一环;在国家治理能力中,依法治国是一项重要内容。有法治的引领和规范,确保了我国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法治是改革的基本保障。改革走到今天,方式、路径与以往相比都有所不同。我们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社会各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理顺多元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需要禀持法治原则做出公平公正安排;行之有效、形成共识的改革举措,需要上升为法律制度、转化为国家意志……只有把改革主张纳入法治程序,用法治方法化解改革风险,才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行稳致远。“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弘扬法治精神、依从法治轨道的改革观,是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国,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也要以改革注入强大动力。“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的许多具体举措必然会涉及现行法律的修改、缺位法律的制定、陈旧法规的清理废止,需要一系列的法律调整和变革。总之,现代化的法治才能匹配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落实到改革发展的大格局,法治才能有力促进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成为中国前进的坚强保障。(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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