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物”曝光有待纪检监察“证伪”

2015年02月02日 13:41   来源:中国江苏网   奇峰

  2014年9月的一天,农民工向洪(化名)手持锄头,在巴东县城沿江大道西端一工地上施工时,意外挖到一个塑料盒子,他打开盒子一看,里面是一大包印章、数十把钥匙和几个记录本。向洪没有声张,下班时将盒子带回家。后经清点,其内有3枚公章、71枚私人印章。(2015年2月1日中国青年网)

  湖北恩施这位农民工兄弟可是撞上大运了,一锄头下去就挖着一“宝盒”。从盒内物品来看,不但有“法人官印”、“名人图章”,还有“藏宝图”及“宝库”钥匙,指不定就是一堆价值不菲的“文物”呢!但是,请农民工兄弟暂且淡定,千万别急于想入非非,过早做那不切实际的“发财梦”。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土“文物”属国家所有,如果经鉴定属“真品”,可以给予精神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不过,经记者的初步鉴定和了解,好像这“宝盒”之中的物品还达不到“文物”的级别,暂时还不应该由文物部门插手。因为,这些物品虽然像是“真迹”,但似乎属当代之物,且物品主人尚在。怎么办呢?根据“宝盒”临时保管人的简要介绍,“藏宝图”中似有一些不便公开见光的东西。为此,还得有必要请专事此事的纪检监察部门亲自出马,去探个究竟、做个“证伪”。

  这个“宝盒”中所存之物,到底是些什么物件,相互有什么勾连,会不会存有什么“猫腻”?这些问题,想必对于纪检监察部门来说,鉴定起来应该是“瓦盆子里捉王八——手到擒来”。从近两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的案例来看,此次如若顺着曝光出土的“文物”来个按图索骥,搞不好就能从马群中找出几匹“病马”;再来个顺滕摸瓜,指不定又能扯出几个“金刚腐芦娃”。

  是“宝贝”还是“文物”,是“真迹”还是“赝品”,请纪检监察部门用你们的“火眼金睛”仔细瞧瞧,千万别看走了眼。还“奇事”以真相,既满足一下广大民众的好奇心,也给拾“宝”者一个交待。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