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能否制造流浪汉的“南辕北辙”

2015年02月02日 07:06   来源:红网   高亚洲

  两东北流浪汉胡某和江某,曾先后两次拒绝了救助人员的主动救助。但昨日8时许,两人来到省城电厂路救助管理站求助。据悉,因为合肥这几天降雪,他们一人感冒,一人鞋底被磨破。为此,他们要求救助站给他俩买火车票,去海南过夏天。(2月1日合肥在线)

  流浪汉求助救助站要去海南过夏?在凛冽寒冬时节,在现实条件的掣肘下,任性地去“海南过夏”估计是大多普通人都难以实现的夙愿。正因为此,这条新闻有了被热切围观的价值。当然,事后的结果是,救助站人员给流浪汉买了去东北的火车票,至于这两位失望的流浪汉最终是否上了火车,目前不得而知。这似乎是一个让人读来会心一笑的笑谈,但是,值得审视的是,救助站真的可以制造流浪汉的“南辕北辙”吗?

  在承认救助站积极的救助功能的同时,还有一个常识需要厘清,再孱弱的流浪汉,都有选择流浪的权利,也有放弃救助的权利。回到这个新闻中来,两次曾拒绝救助人员主动救助的东北流浪汉,在风雪天里,一人感冒,一人鞋底被磨破,确实应属于被救助的对象,把他们安全送回其住所地似乎是无可厚非的。

  不过,首先一个需要确认的问题是,他们属于被救助对象吗?根据民政部颁发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救助对象应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从这两个东北流浪汉来看,虽然存在流浪行为,但是从“没想到两人竟掏出800元塞给我们,当做车费和跑腿费”这一事实来看,他们显然不是属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的流浪汉,而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站提供救助的内容之一是,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这两位东北流浪汉显然也不属于此列,而且从新闻中的事实来看,给他们买回东北的票,并不是基于救助的免费提供,而是拿流浪汉的钱“帮买”。

  我们无从知道,这两位“慷慨大方”的流浪汉为什么不自己去车站购票去“海南过夏”,但从整个行为本身来看,这个似乎不需要进入救助站的流浪汉,之所以最终选择求助,很可能只是存在购票上的障碍,而向救助站求助。正如救助站工作人员所说,救助站不是购票窗口。不过,即便不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为两位流浪汉去买两张去海南的火车票,但是显然也不能强行改变流浪者的流浪方向。这既是对流浪者流浪权利的侵害,从某个意义上说,这“好心办坏事”也是对两个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

  由此所引发的另外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这些年来,随着救助制度的完善,救助站为那些孱弱的流浪者提供了诸多正当制度范畴的救济,但是,也应看到的一个现实问题是,许多符合救助的流浪者队救助站表现出一定的排斥,这固然可能由于认知上的缺失而存在心理上的障碍,不过,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问题的存在,是否与救助站在救助方式上略显简单粗暴有更直接的关联呢?救助,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帮扶,更还应该有人格尊严、个体权利上的温暖相待。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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