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取消公路收费,应该有个时间表

2015年01月30日 11:45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今天(1月30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昨天举行的交通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其新闻发言人在谈及“收费公路改革”时表示,将坚持用路者付费原则,未来收费公路将基本为高速公路。

  如果媒体报道属实,则交通部发言人用“坚持”和“未来”的用词,向社会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在中国,公路收费的政策将无限期地进行下去。

  交通部发言人所谓“坚持用路者付费原则”,咋一听似不错。但是,“用路者付费”看似公平,实则是偷换了正常国家公共财政支出原则的本来概念。在一个正常国家,公路是政府以公共财政款项——亦即纳税人的纳税款——向公民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之一。因此,一个正常国家内的任何人——甚至包括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以及可以赦免缴税的公民,都可以平等地使用那些非限定使用人资格的公共产品。一个成本取自纳税人税款的公共产品,如果再向使用者收费,那么,这里所谓“费”,其实就是地地道道的二次征“税”。

  因此,所谓“用路者付费”一说,实际上是以“公平”为抹布,既用来遮挡一己之私,又用来堵住呼吁结束公路收费者的嘴。不过,这种“公平”的逻辑基础,是绝对平均意义上的公平。这样的“公平”固然不错,但在人类社会可见的未来,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如果按照这样的“公平”逻辑,那么,最不应该建设的就是民用机场,以公共财政投资的国有民航公司也不应该存在……而实际上,一个公共产品,只要没有设定歧视性条件,只要在名义上向所有国民开放使用,那么,这个公共产品就被视为是公平的产品。

  所以,任何使用公路的国民,不论在其作为公共财政来源的纳税人的事实上,还是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的逻辑上,都被平等地视为纳税人,都被认为已经通过纳税的方式,为公路预付了过路费。由此再看“用路者付费”说,这不是典型的二次征税又是什么?以纳税人使用的名义,用纳税人的钱修了路,最后又向使用公路的纳税人再次收费,而且这样的做法还要“坚持”,还要把公路的概念换成“高速公路”——实际上正是高速公路收费构成公路收费的主体,这不啻要把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永远持续下去。

  论者在呼吁取消公路收费时,常常比较某些交通发达的国家的公路付费情况。现实情况早已显示,在一个正常国家,所有公路基本上都不收费,公路收费只是个别例外,且单次收费价格极低,而收费是不正常的。此谓不正常,就是不符合一个正常国家的政治经济原则以及公共财政逻辑。

  当然,人们也并没有无视交通部发言人所说“收费公路政策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国公路跨越式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事实,也当然明白其所说“如果没有收费公路政策,不可能有今天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网,可能也无法解决过去长期以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但问题是,这些经济高速增长期的某些特殊做法、非常态做法,不能用来作为正常的、永久性的做法。

  在此,不能把改革的某些措施或者阶段性的目标作为改革目的本身,更不能因为改革的暂时性措施和短期目标可以为实施者带来滚滚利益,而把这些暂时性措施固化为常态做法,把短期目标固定为最终目的。如此所为的最坏结果,就是分食到这些利益的实施者,由受益而形成了日益板结化的利益集团,并由这个集团的利益出发,以各种理由阻碍进一步的改革。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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