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为何不宜在社会组织兼职

2015年01月21日 08:53   来源:华西都市报   

  人民网日前公布的一份“部分‘官员’主席名单”显示,目前有12个省份的16名官员仍在该省书法协会兼任领导职务。19日,名单中多位被点名官员向南都回应在书协兼职的情况。广东官员陈春盛称“我是书法出名后,先进入书协,然后走向文化界,后来才当了官员。”(1月20日《南方都市报》)

  @吴龙贵:一些领导干部在书法家协会这样的社会性组织中兼职,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就是王岐山书记所说,“楷书没写好,直接奔行草”,官员能够在书协任领导职务,不是因为其书法造诣有多高,而是因为其位高权重。另一种情况就是“书而优则仕”,一些人从书法起家,进入官场,但又不忘老本行,继续在书协兼职。

  问题是,官员在社会性组织兼职仅是一个能力问题吗?官员拥有一定的公权力,掌握了一些公共资源分配,这些公共属性就决定了官员必须忠于职守,不能完全凭借个人喜好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像娱乐明星一样“跨界”。一者,瓜田李下,官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几乎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灰色地带,为权力腐败大开方便之门。二者,在一个官本位的社会,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对文化艺术事业也是一种无形的干扰和破坏。事实上,早在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出《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做出相应规范。由此看来,“一官不能二任”其实是官员的一种基本的行为规范。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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