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乘客信息一再失守,主管部门不能沉默(图)

2015年01月19日 13:46   来源:东方网   叶鹏

航班乘客信息一再失守,主管部门不能沉默

  李先生刚买好深航机票,就接到了自称深航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所乘航班取消,可通过发送“错误验证码”的方式退款。当李先生查询发现,所乘航班并未取消,自己遭遇了电话诈骗。因对方准确地报出了李先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航班号,他怀疑航空公司泄露了乘客信息。对此,深航表示经检测未发现后台数据泄露。(1月18日《新京报》)

  如今,网络订票已广泛普及,方便快捷的同时,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随之而来的是各种产品推销和诈骗短信,不仅让人深受骚扰之苦,还可能无辜蒙受财产损失。只要随便网上检索一下,有关“网购机票遭遇骗子,谎称航班被取消”的报道很多,不少人有过被骗的经历。骗子们对航空乘客的个人信息可谓了如指掌,无论是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还是存款或服务消费信息等,都面临着“多渠道、全方位”的泄露风险。

  在现代社会,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息一旦泄露,就有可能衍生一些列的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绑架、暴力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新闻中的李先生刚订好深圳航空的机票,他就接到一自称深航工作人员“航班取消”的通知。万幸的是这位在在IT企业工作,熟知电信诈骗,并未向对方给的账户发送“错误验证码”。不然的话,按照诈骗方电话所预设的方式进行操作,那么所谓的“机票退款费”就落入了他人的口袋了。

  信息一旦“失守”,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透明人”,存在巨大的不安定感。追根溯源,不法分子手中掌握的个人信息资源绝大多数都是从一些部门和服务机构手中购买。我们常说,有需求就有市场,导致一些政府或者公司职员利令智昏,做起了“买卖”勾搭。

  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目前我国的《刑法》第253条就规定了两个罪名,分别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条明文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无论是李先生,还是网络安全测试平台都表示,深航微信公号购票存在系统漏洞,但深航却坚称公号购票漏洞已修复未发现数据泄露。到底是深航矢口否认企图推卸责任,还是深航内部员工出现了“内鬼”,亦或是来自代理商的信息泄露?不管是何种情形,民航主管部门以及工商和工信部门就应该及时主动介入,查明真相。弄清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之后,一切就可以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规定,对不法分子们就行严惩。

  近些年来,各地频繁出现以“航班取消”短信为噱头的新型骗局,民众遭受巨大损失,民航主管部门难辞其咎。面对愈演愈烈的诈骗形势,应加大惩处力度,升级强化技术促使,确保旅客信息安全。当然,个人也应该增强自身防范意识,积极举报监督。只有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合力,才能从根源上保护每个人的隐私安全。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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