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月22日转引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去年夏天在江苏常州,有一个28岁的姑娘即将披上婚纱,就要成为新娘,可就在这个时候,她却在自己家里意外猝死,而原因就是,事发之前,她已经整整吃了一个月的“绿S减肥胶囊”。最终,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给出了结论是,小李的死亡与服用含有氟西汀成分的“绿S减肥胶囊”有因果关系。
氟西汀是精神科一个常用的药物,长期服用,会造成呼吸抑制、衰竭,甚至是死亡,而这样的夺命胶囊,却能够堂而皇之地上市销售,原因则在于不良之辈的“借壳上市”。这一个过程,用小品中的台词来说,那是“相当得”复杂。“绿S减肥胶囊”的前身是“千姿美牌减肥胶囊”,这个“千姿美”本身也就因为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于2006年被主管部门通报和处罚过;此后,那个注册地址人去楼空。然而,公司虽然已经空壳了,但那千姿美这个批准文号并没有被注销,于是,不良之徒看到了其中的商机,花25万元合伙买下了这家公司。而且,他们偷梁换柱,套用“千姿美”的批文,开始私下非法加工生产“绿S减肥胶囊”。如此复杂,确实让人防不胜防。但是,这看似天衣无缝,却也是漏洞百出。
从圈外非专业性的角度思考,最让我们疑惑的是,为什么那一家因为被主管部门通报和处罚而成了空壳的公司,其批准文号依旧畅通无阻呢?这个问题,究竟是法律规定中存在的漏洞还是我们监管过程中出现了差误?试想,如果没有这件惨案的发生,这样的夺命胶囊,还会持续生产并销售多久?
这一切,无不暴露出我们的监管,依然存在着许许多多的疏漏。不要说那些已经倒闭的公司,即便是那些正常运营的公司,其产品,也不应该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从央视采访的细节看,早在2011年,这家空壳公司就已经被“合伙买下”,却一直到2013年的夏天,才东窗事发。更让我们惊讶的是,警方在四川成都一间出租屋内找到的这款致命胶囊的生产窝点,属于典型的黑作坊。这样的黑作坊,似乎也只有在东窗事发之后,才被“拔出萝卜带出泥”。
无论是食品还是药品,其质量都是事关人命的,而人命呢?人命关天!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都毒有害食品药品,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只是,我们不能仅仅指望一部法律就能够杜绝犯罪分子的铤而走险,强化监管,以法严惩,对职能部门而言,更是责无旁贷。同时,爱美之心与爱美之行,人皆有之,不过,当我们明明已经发现爱美之行,已经导致自己身体不适时,确保健康理应成为我们最为明智的选择。这一点,也值得众多爱美之人的高度关注,毕竟,健康与安全,比美丽显然要重要百倍。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