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恶俗"老鼠灭门惨案"信息,也需克制严惩冲动

2015年01月19日 08:03   来源:华西都市报   朱昌俊

  诸如此类明显带有营销意味但又显得有点“恶俗”的公号信息,到底该以怎样的手段来尽量规避,其界限其实仍较为模糊。但如果动辄依靠警方的治安处罚,显然有点小题大作,也不利于营造一种宽松的信息发布氛围。

  日前,福建石狮一微信公号摆34只老鼠称发生“灭门惨案”,发布者事后被拘10日。昨日,有泉州网警通过微博发帖举例,称该微信号靠抄袭和造谣起家。对此,微信号所有者的家人向记者解释,复制、粘贴网上内容主要是为了搞笑。(1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客观而言,该微信公号发布的“老鼠灭门惨案”信息给关注者带来的不适感与耸人听闻意味,是显而易见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它的出现并不正常,更不该被鼓励。但如果将文字内容与配图联系起来看,它无非是利用关注者的猎奇性来制造眼球效应,不过是一种放大版的“标题党”做法。是否需要警方出动对发布者进行治安拘留,值得商榷。

  当地警方是以“扰乱公共秩序”的名义对发布者进行拘留。但该信息是否真的达到了“扰乱公共秩序”的现实后果,其实是存在较大争议的。因为从传播效果看,这一惊悚式标题配备了带有老鼠的图片,正常人一看便知这不过是一种恶搞式的营销手法,不大有人会对此信以为真,自然也就不符合谣言的构成要件,“扰乱公共秩序”之说也就言过其实。围观网友称警方“不懂幽默”正源自于此。可以说,警方的处罚不仅在法律标准的认定上存在争议,也有悖于社会的正常心理认知与行为预期,容易制造一种社会紧张气氛。

  貌似为进一步打消围观者的不解,当地警方又表示,“石狮民生事”靠抄袭和造谣起家,令人记忆深刻的谣言还有多起。2014年,该微信号发布者吴某雄就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分别被三明和石狮公安治安拘留。这里有两点值得厘清:其一,如果说吴某此前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治安处罚无可厚非,但在这起事件中,其发布的信息是否符合“虚构事实”,有待考证。其二,从以往行为特别是已经接受处罚的行为来推导目前的行为性质,并借此夸大其行为的危害性,已然有失公允。正如有微博网友所言:严格执法背后,本应是熟谙世态人情的睿智与良善。

  当然,警方对该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引发争议,其背后确实蕴含着一道需要严肃对待的命题。那就是诸如微信公号这样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的秩序管理问题。诸如此类明显带有营销意味但又显得有点“恶俗”的公号信息,到底该以怎样的手段来尽量规避,其界限其实仍较为模糊。但如果动辄依靠警方的治安处罚,显然有点小题大作,也不利于营造一种宽松的信息发布氛围。网络平台营运方自身强化监管,设置公开的信息发布规则以及诸如“黑名单”的惩戒机制,或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谁也不会真正喜欢这种恶俗式的信息与“幽默”,尤其是当它用于营销,就更容易让人反感。但对于该现象的治理,必须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在某种程度上,适度容忍一些信息,也是整个社会为信息通达所必须要承担的代价。而公安机关在对类似行为进行“定性”时,更须严格恪守法律边界,克制自身的处罚冲动,否则就容易过犹不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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