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武钦元强奸案。而这个武钦元,就是曾引起极大关注的,安徽蚌埠于英生杀妻冤案的疑似“真凶”。曾背负这个罪名十七年的于英生也旁听了庭审。“我要知道是谁一手制造,谁推动了这个冤案的形成。”(1月18日央视)
1996年12月2日上午,时年33岁的于英生妻子韩某在家中被害。一星期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于英生。2001年7月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于英生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告于英生无罪,并当庭释放。有人说,他的故事像现实版的美国大片“肖申克的救赎”。
其实,说于英生的故事像现实版“肖申克的救赎”,也仅仅是于英生的冤情与“肖申克的救赎”主角相似。案发当时,34岁的于英生已经担任蚌埠市原东区区长助理,是市委组织部重点培养的跨世纪干部。“肖申克的救赎”的主角在入狱前是银行家。又因两人的冤情都是被认定杀害自己的妻子。然而,“肖申克的救赎”是一部励志片,与于英生的冤案已经在主题上没有相同之处。
说其是现实版“肖申克的救赎”,除了部分“剧情”相似,还应该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起存在着明显漏洞的错案,不该用“在‘重口供、轻证据’的年代”一笔带过。
说是“重口供”,那么,口供是如何获得的?据于英生说,这些供述都是在警方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连续七天七夜对我不间断地进行讯问、折磨,十二月下旬蚌埠都下雪了,他们就让死刑犯用水钵子舀凉水给我洗澡,洗了三个小时,让你要死不行要活不行,他的目的就是让你去写认罪状。”而所谓的“轻证据”又轻到什么程度?于英生的辩护律师在控方提供的案卷材料里,发现了一份DNA鉴定报告。这份1997年2月3日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在韩某内裤残留物检出精子,不是于英生的。但DNA这个重要的证据被忽略了。
当把残酷的刑讯逼供和重要证据“被忽略”联系在一起时,即使在“那个年代”,也难以让人接受。在人们对冤假错案最善意的认知中,对其的成因往往也认为警方急于破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草草结案。但在已经有了DNA鉴定刑侦手段的年代,如此关键的证据竟然“被忽略”,而且在于英生接下来的三次上诉中都没有被采用,就值得深思了。
而此案的峰回路转,也没有经过类似真凶出现的意外,是重申“疑罪从无”原则之后的改判。一起17年的错案,就这样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而一个无辜之人却因此失去了17年自由。甚至令他在狱中“还羡慕那些犯罪分子,他们罪有应得,他们服刑很坦然”。一个正春风得意的年轻干部,妻子被杀,自己含冤入狱,儿子变成孤儿,是一种怎样的苦痛?
如果一个守法公民会无端遭遇噩运,而且是由本该保护人民的司法机关造成的,会给社会带来多大的惊恐?如果在纠正错案后,不把“当初因何犯错,责任人该被怎样认真地追究,留下的教训是什么”全部落实到位,如何满足受害人“我要知道是谁一手制造,谁推动了这个冤案的形成”的起码要求?现实版“肖申克的救赎”,还有什么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