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良心油条哥”刘洪安 做人做事要有内化的约束

2015年01月12日 09:32   来源:东方网   沈栖

  近来,河北省石家庄市传颂着“良心油条哥”刘洪安的事迹——

  三年前,刘洪安租店面开了一个油条铺,每天顾客盈门,排起三四十人的长队,店门还张贴着“每人限购两斤”的字条。何以故?除了价廉物美外,还有一个原因:一天炸油条要换上几次新油。采访的记者问:“你这样做,不是成本高、利润少了吗?”刘洪安回答:“薄利多销,随着吃我油条的人多了,利还是有的。诚实经营不但不亏本,还会盈利。倘若有顾客吃了我的油条吃出毛病,我心里会十分不安的。做生意要凭良心,宁可少赚些,也不能坑了顾客”。

  刘洪安的一席话说得很是朴实,但富有哲理。炸油条一天换上几次新油,看上去成本是增加了,但你的责任担当、你的天地良心赢得了无数顾客,生意兴隆,自然会换来更大的效益,这叫“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与此相反,视顾客生命为儿戏,用地沟油做“黑心食品”,甚至连自己做的东西自己也不敢吃,这样的经营也许能一时盈利,但绝不会持续盈利,因为靠“坑人”做买卖的没有一个会成功的,弄不好吃出人命还会“吃官司”哩!这同样印证了一句古训:“积恶之家,必有余殃”。

  我国有良心的商人力倡“不争而争”。刘洪安低调做人,诚信经商,让利顾客,看似“不争”,其实是“争”。因为买卖场上不是看你如何吆喝,而是看你的东西是不是货真价实,诚信经营本身就是一种号召力极强的力量,它能给你带来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如信任、荣誉。“劝君不用镌刻石,路上行人口似碑”,刘洪安正是凭他的“良心油条”赢得公众普遍信任,最近还被选为省人大代表。

  做人做事要有内化的约束,这是“良心油条哥”带给人们的一个启迪。现代文明的进程伴随着一种自我强制的羞耻感,意味着对他人注视(这种注视本身就是一种批评、监视和强制力)的反应,“羞耻感要求有外人在场,至少要感觉到有外人在场”(《菊与刀》),也就是说,需要演化出自我强制的内在习惯,就像体内有一个警察在约束和克制自己的粗俗举止。“人在做,天在看”,这一老话乃是“做人做事要有内化的约束”的通俗版本。做人做事的内化约束,其前提是理性,其原动力便是良心。“理性”和“良心”犹如两根柱子坚实地支持着“人权”大厦。

  近读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院长杜维明《什么是精神人文主义》一文,他提及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起草时的一个轶事。《世界人权宣言》由来自不同国家的几位重要法学家共同起草,并经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在草拟《世界人权宣言》的人士中,罗斯福夫人安娜*埃莉诺认为:中华民国派去的代表张彭春发挥了最为重要的作用,因为是他坚持将“理性”和“良心”写入这个宣言,形成现如今《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句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的精神互相对待。”彰显出人最核心的价值。

  人权很实在,很丰富,兑现人权也是多路径的。其中有一点,即:每个人要时刻扪心自问:做人做事是否失去了理性?是否昧了良心?“良心油条哥”刘洪安给世人树立了一个表范。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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