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县长挂帅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12月29日《新京报》)
从报道可知,信用社是不良贷款的债权人,理应自己出面催贷,如果遇到欠贷不还者,可以走司法诉讼之路,依靠法律手段达到清理不良贷款目的。可是,临泉县政府却替信用社出头,发布红头文件,制定催贷方案、层层下达催贷任务和激励政策,通过行政手段来催贷,则就明显属于越俎代庖,干了不该干的活,令人难以理解和接受。
借贷是金融机构的常规业务,有不良贷款乃是正常的,不可能每笔贷款业务都能按时收回,总会因各种因素留下部分烂账。根据资金风险控制的原则,只要不良贷款率低于一定的标准,就不会对正常经营造成威胁,属于可控制的风险。而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金融机构每年都要预提坏账准备金,并定期对部分死账做销账处理,以确保财务健康。
金融机构本身都有专业人员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一般都是走正常渠道,诸如上门催贷、拍卖抵押物、司法诉讼等程序,尽量将不良贷款率降到最低。也有部分金融机构采取外包模式,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催贷,或者将不良贷款打包证券化,卖给专门从事此类业务的投机者,从而将风险转嫁出去。
但由政府部门出面催贷,则就极为罕见,有行政干涉市场之嫌,容易造成行政权力越界,用违法手段去催贷,破坏市场信用原则。从临泉县的各种催贷行为来看,诸如对于未偿清贷款的公务员采取“停薪、停职、停岗”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等措施,对普通民众则威胁“不还贷款就停发养老金、取消低保”,且有多名欠贷者未经法院程序被直接拘留等等,均凸显破坏程序正义原则,存在违规违法催贷之嫌。
可见,临泉县政府替信用社催贷的做法不当,需要予以制止,并纠正错误,向公众道歉,将催贷权交还给信用社。当然,也不是说政府什么都不能做,比如可以出台信用“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长期欠贷不还者的信息等等。政府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能肆意乱伸,用行政命令替代市场规则,虽然短时间内可达到目的,却破坏了市场规则,实则弊大于利。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