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需要众人拾柴 啃下司改“硬骨头”

2014年12月19日 07:36   来源:人民日报   

  有人说,上海法官邹碧华之所以受到整个法律界的尊敬,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与他所分工主管的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有关,与当下“法治中国”建设有关。就在他离世前后的一周,复旦投毒案二审的子夜激辩,聂树斌案的异地复查,呼格案的沉冤昭雪,让人们既体味到司法改革的紧迫,也感受到司法改革的前行。而继今年6月经中央批复通过试点方案、上海成为全国司改“排头兵”后,半年来,又有6个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获得中央批复同意。无论从力度还是广度看,司法改革正在更大范围内积极有效地推开。

  改革的千针万线,最终要靠担当者牵引。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司法改革注入强大动力,激荡起人们的法治梦、中国梦。面对这样的改革大潮,能否把握历史机遇、凝聚社会共识,如何推动司法改革、建设法治中国,不仅需要法律界人士认真探讨、积极探索,也需要上自国家下至个人的同心向力,构建起共同体意识。这,或许正是我们要从“邹碧华现象”中汲取的可贵力量。

  ——编者

  合力啃下司改“硬骨头”

  舒锐

  很少有哪位法官在离去时,能够像邹碧华法官这样得到如此赞誉和惋惜。这当然与邹法官个人学识与人品有直接关系,更重要的,是引发了人们对司法改革的关注。

  邹法官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操盘手”,而上海正是全国司改的排头兵。“出师未捷身先死”,人们为之发出“船到江心,操桨者骤然沉默”的感叹。实际上,法律人惜碧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他们对司改的思考,甚至是忧患意识。

  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四中全会更对司法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今天的司法改革,涉及诸多“硬骨头”,改革已不可能如改革初期那样受益者广泛,必然触动部分既有利益。改革就是保护合理利益、剔除不正当既得利益。司改就是要让法律共同体得到保障与尊重,让普通民众得到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知易行难,案多人少、待遇低、压力大、得不到尊重,这是不少法院工作人员的直观感受。如果说,邹法官是为司改献出生命的第一人,那么我们必须警醒,不能让更多可敬、可爱的法官们以离开法院的方式为司改牺牲。而这需要靠职业保障、职业前景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司改成功不能通过法院一家之力而得以实现,更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

  干将莫邪,投炉问剑;碧华尽瘁,献身司改。司法公正高效是关乎全体人民福祉的事业,但愿碧华法官的逝去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司法改革应有的重视,让我们携手将其未完成的事业继续下去,以慰天灵。

  (作者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建立改革者共同归属感

  宋通

  邹法官去世后,在媒体报道中看到他说过的一句话,颇能引发我的共鸣和思考。他认为,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这提醒我们,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是不是除了“对抗”,还可以有“相惜”?而这种相惜,或许正是建立改革者之间共同归属感的体现。

  在我的律师执业生涯中,与法官、检察官打交道可谓数不胜数,同行之间交流时,最常慨叹的,就是律师办案不易。一方面,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律从业者不理解,甚至冷嘲热讽;另一方面,则来自于法官和律师的关系。邹法官的离去之所以在律师界引起震动,甚至包括许多未曾与之有接触的律师,就是因为从他的身上,看到了跨越本职的法治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中国司法改革之路漫漫,需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以及职业立法者、社会法律服务者等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起为之努力和奋斗。法治文明是现代社会进步的表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完善是法治社会运行的载体。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何谈法治?法治不成熟,亦难有发达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律师界对邹碧华法官的悼念和称赞,让“法律职业共同体”曙光微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新一轮司改的大背景之下,构建一个趋于成熟和发达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必将成为司法改革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一步。

  (作者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研究会主任)

  改革现场离不开身体力行

  田飞龙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当前司法权威不高的情况下,“邹碧华现象”或许提供了中国司法权威成长的一条新路径,即:不以官阶和法律强制赋权,而以法官身体力行的典范行为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众认同度。

  “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关系的描述,不仅勾画了推进法治与德治的蓝图,更对法律人提出了必须具备的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素养。中国法治的深度推进、规范发展,必然要求有自身的榜样和典范作为职业精神的肉身承载,这是邹法官的职业天命,也是司法权威成长的一般规律。职业权威并非直接来自法律规定,而是来自担纲这一职业的自觉主体的典范行为。正是在具体司法和司法改革上的价值取向和实际成就,邹法官赢得了法律界的尊敬。他的身后哀荣,决定了“邹碧华现象”不会一骑绝尘,而是响应者众。

  司法改革是一个职业的集体事业,需要牺牲奉献、典范个体与公众认同。作为后发法治国家,中国司法一直在为提升权威与地位积极努力。这些年来,司法界一直在寻求一种复杂的“赋权”安排:第一,体制赋权,即通过穷尽体制性司法资源以盘活“存量”,获取自上而下的司改空间,以扩大“增量”,新一轮司改也命意于此;第二,文化赋权,即通过法治观念的继续启蒙,改变法官在政治与社会文化中的处境和地位。一些法官主动进行法律译介和写作,彰显此意;第三,魅力型人格赋权,即通过法官典范的树立赢得自下而上的公众认可。邹法官几乎在上述任何一个层面均有不凡表现,因而积极稳健地推进了司法权威成长。

  中国司改,也有着改革之艰难,接续的是中国百余年探索现代治理模式的宏观政治使命。“邹碧华现象”也是对所有改革领域的隐喻和启发。在一个新的治理时代到来之际,尤其需要无数“操盘手”身体力行地奋斗在改革现场,竖起新一轮治理改革和时代精神移转的风向标。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院长助理,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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