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等6个文件。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12月3日《新京报》)
按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竹立家接受采访时所言,此举相当于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不当官也能享官员待遇”。其实,这在不少国家并不稀罕。在一些国家,将官员和普通公务员分别对待,普通公务员实行聘任制,干得好,虽然不是官员但收入依旧可观。这样做的好处是实现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且解决了吃大锅饭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在我国,一方面,官员也好,一般公务员也好,基本是终身制,能进不能退。这导致很多业务能力不行,甚至不合格的公务员很难被辞退;另一方面,基层公务员,特别是很多县以下的基层公务员待遇并不高,甚至生活压力也很大。而相对高级别官员不仅待遇好,而且因为权力寻租的机会较多,这导致普通公务员都想做官,都想向上爬。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单纯给县以下基层公务员提薪,恐怕并不科学。
合理的办法其实就是,要让基层的普通公务员变成单纯的政府雇员,有独立的薪酬和晋升渠道,不需要考虑做官一样实现高薪。当然,干得不好,反倒还要降薪甚至解聘。因此,要落实县以下普通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不是普遍提薪那么简单,而是要全面建立普通公务员聘任制。
实际上类似改革已经在一些地方试点。不过,从这些地方的经验看,要警惕:如果县以下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聘任制不能一改到底,未来很可能将存在大量当不上官员,却拿一定级别官员待遇的公务员——而且这些公务员还事实上依旧是终身制的“铁饭碗”。若此,等于变相提高了所有公务员的整体待遇。一方面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同时也制造了新的分配不公,这样的改革反倒提高了行政成本。
譬如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称,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而当初开始试点之时,深圳也曾信誓旦旦,不合格的聘任制公务员将辞退。有不少网友认为,按照中国的人情世故,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成为了一种流于形式的“过场”。建立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公务员普遍“铁饭碗”的大背景下,落实并不易。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实行职级制度和聘任制后,有可能为一些领导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寻租腐败留下空间。为了保住岗位、提高职级,或将导致部分公务员阿谀奉承,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导致政治生态恶化。这并非杞人忧天,按照现有的约束机制,对于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很有难度的。如何监督领导干部权力过大不受监督的问题,是实行职级改革要直面的。
总而言之,建立县以下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一方面需要落实聘任制。而且是有必要对所有普通公务员实行聘任制,辅之以透明公开的考核方式,决定普通公务员的职级和进退;另一方面,还须打破少量官员(政务官)的终身制,尽早建立起完善的政务官员任期和选任、退出机制。特别是要对权力形成强大的监督,让官员(政务官)不能贪腐,也就不会造成那么多普通公务员拼命要做官,而是愿意安心做个优秀、高职级的普通公务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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