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
每年“全国交通安全日”,都会有一个活动主题。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所谓“七类违法”,指的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这段时间,公安交管部门正在针对突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严查之下,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大概会收敛一些,但保持长效,让文明出行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选择,才是我们真正期盼看到的。处罚是手段,安全是目的。提高违法成本,是为了让人对违法的后果有所忌惮,从而做出遵守法规才最有利于自己的“理性”选择。然而,要提升道路安全系数,仅靠严查是不够的,关键还是每个人都提升遵守规则、文明出行的“自律”意识。其实,严查也是一种以“他律”来促使“自律”的手段。
“自律”的一开始往往是痛苦的,因为要约束自己的行为,改变自己的习惯,如果在形成“自律”的过程中遭遇“他律”,还可能产生抵触情绪。然而,一旦“自律”形成,并把遵守规则、文明出行的意识外化为行动,自己和他人就会拥有一个更安全的环境。一个无视规则的道路环境,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危机丛生,行驶或行走在这样的环境中,往往心生焦虑,看似自由,实际上是最大的不自由;一个绝大多数人都自觉守法、文明礼让的道路环境,才能让人感受到更多的安全与从容,看似不自由,实际上是有了更多的自由。
比如,在道路使用上,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本应各行其道,但行人行走在机动车道上,非机动车穿梭于机动车流中,机动车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情形,并不少见。这是自由吗?当然不是。不仅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而且增加了人与人之间产生摩擦乃至冲突的可能性,社会氛围恶化,戾气积聚。
2011年,公安部最初设立“交通安全日”时,相关负责人就提供了一组数据: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都在7万左右,受伤人数约30万,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现在,全国机动车超过2.6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已近3亿,公路交通里程达到435万公里,驾驶人数量世界第一,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世界第一,机动车增长速度世界第一。我国已经快速进入汽车社会,如果汽车文明、道路文明程度不能同步提升,其中的安全隐患可想而知。
道路安全文明,人人都有一份责任。如果只要求他人尽责,对自己“宽容”,就很难看到进步;不如从自己做起,点滴力量才可能累积成巨大改变。我们常说“小手拉大手”,孩子的规则意识反而比大人强,这难道不令成年人汗颜吗?诚然,道路规划、交通执法永远都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而每个人都尽到自己的那份责任,才是道路安全文明的基石。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