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变保险,理应追究银行帮凶责任

2014年11月26日 07:28   来源:红网   文/雷钟哲

  黑龙江双鸭山市尖山区读者唐秋梅日前给人民日报写信,称2011年4月,她丈夫拿着全家的全部积蓄6万元,到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春城营业所存款。银行的经办人说:“你存保险吧,这也是我们银行的一项业务,和定期的一样,而且利息还高。”丈夫没有怀疑,便存了两年定期的,填了身份证号、手机号和姓名。两年后,2013年11月,她丈夫到银行取钱,没想到不但没有利息反被扣掉350元本金。丈夫问为什么?银行经办人员回答说“你存的是5年的保险。”丈夫这才知道被骗了。(11月25日《人民日报》)

  这种类似的事情,相信读者并不陌生。——储户拿钱存款,常被工作人员热情推荐一种利息更大的投资,实际是推销保险。不过有人利用保险“后悔期”的规定,最后退保了事。人们不是不相信保险业务,只是觉得工薪人员存钱,为的就是应对意外,十分有限的积蓄,“投”个什么“资”啊。唐秋梅丈夫遇到的这种情况,应该是更加恶劣,因为工作人员并未向储户讲明保险和存款的区别,而是说成一样,且把两年变成五年。当然,他们大都不讲区别,讲了,储户知道了自己的权益,可能选择保险的就不多了。你想,谁愿意着急取钱时,损失本金啊?

  由此造成的纠纷事件,可谓是累见不鲜。出现这种后果,一个很大原因,就是一般人很难分清内幕,他以为在银行这个地方,办的都是储蓄业务。加之推销保险的人员,常常也是职业正装,储户误以为他们也是银行工作人员。殊不知储蓄和保险截然不同,受理也是两个单位。一旦出现上述纠纷,维权会陷入僵局。因为,你当时已经签字画押,拿不出被骗的证据。

  但是,这确实涉嫌忽悠客户。这个骗术能够有效,很大程度上在于银行和保险公司联手合作。按说,银行本应扩大自己的储户,吸收更过的资金。但在个人利益驱动下,宁可减少吸储,也想从中获得其他收益。要不然,他们为什么甘愿在自己的地盘上,为保险开辟一隅,提供办公的方便?

  不客气地说,这就是一种帮凶行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想想,让两位因生活所迫给人家卖鞋打工和干零活养家糊口的下岗工人,一点点保命钱还要遭受吞食,是不是不地道啊。但是也别寄望银行良心发现,在利益诱惑面前,难免会出现弱肉强食的事情。何况这还有一个看似合法的掩护。没有法治介入,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恐怕就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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