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巨灾保险是可复制公共担当

2014年11月12日 14:13   来源:西安晚报   堂吉伟德

  10日,记者听到了一个好消息,浙江宁波成为中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地区,宁波市巨灾保险试点正式实施。今年,宁波市政府掏3800万为公众买下6亿元的巨灾保险,另投500万设巨灾基金。今后,宁波遇到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等巨灾时,居民人身伤亡抚恤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人1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户2000元。(11月11日《现代金报》)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虽然巨灾保险具有鲜明的地区特色:宁波因为地理位置独特,面临的自然灾害相对严重,特别遇到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的机率较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风险极高。为了有效的化解风险,提高公众抵御风险的能力,试点和推行巨灾保险无疑是种优选,可以在政府、保险公司和公众之间实现双赢。

  对政府来说,公共财政掏钱替每个人买巨灾保险,体现了公共责任与担当,未雨绸缪,也有效减轻了自身的负担。自然灾害或许无可预防,但提前布局分解风险却并不困难。一旦灾害发生并造成巨大的损失之后,还可以给造成人身伤亡的家庭和个人,更高限额的赔偿,使他们在经历了灾难之后能够有更多的物质救济。对保险公司来说,可以通过巨灾保险的业务实施,实现与地方政府的紧密结合,不但拓宽了业务范围,也体现了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

  事实上,用公共财政替公众购置意外险、伤害险或者灾害险,在国外很多国家已成惯例,也是政府效能提高的一种有效表现。在国内,北京等地方也有所尝试,比如2013年起,北京就推行了政府主推,公共财政兜底,专业机构承办的“摔倒险”,最高赔偿额度可达20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老人摔倒的后顾之忧,也使得“摔倒讹诈”不再成为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纠结。还有的地方正在大力实施的公共责任险,政府的有形之手与市场的无形之手有机结合了起来,也让提前介入的政府更多地分担了风险。

  从某种意义讲,政府公共财政买单购置的民生保险,不失为一种福利提前的投放,虽然应有相应的成本考量,但在“以人为本”的执政需要下,必须考虑到综合效益尤其是社会和民生效益。虽然巨灾保险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但其作法依然可以复制。各地可以完全根据自身的实际,推出既有鲜明特色的公共保险。退一步讲,即便没有形式上的创新和险种上的增加,在借鉴和学习别人的基础上,做好既有保险的实施和推广,比如“摔倒险”、“意外险”等,也是具有含金量的公共责任的体现。

  我国地域广大,像宁波一样面临自然灾害的地方不乏其类,特别是汶川、玉树等大地震发生后,如何建立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公众受益的公共保险机制,既属于化解风险的现实选择,也属于提高公共管理的有效手段,更属于体现公共情怀,做到以人为本的责任体现。巨灾保险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其提供了一个样本和思路,并可效仿和复制。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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