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费”多:苛“费”猛于虎,“武松”去哪了?

2014年11月25日 06:41   来源:红网   祖长云

  地方收取“附加费”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电费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目前“附加费”清理存在很大的空间。多数“附加费”收费依据是“红头文件”。(11月24日《新京报》)

  各地“附加费”充满“槽点”,是事业性收费还是政府性基金,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公开度不够、“红头文件”横行的情况下,民生事业收费将很难走上“法治”轨道。这无疑是对政府公信力的“透支”,对纳税人合法权利的“亵渎”。

  试想一下,连看一场电影都有“附加费”,而且大部分群众还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如何取信于民?在大部分地区都存在“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情况,归其原因就是政府的“触角”延伸到各行各业,以权代法甚至是越权代法收取费用。名不正则言不顺,何谈公开公示?名目繁多的“政府性基金”、“鸡毛当令箭”式的“行政事业收费”无疑会压榨到纳税人合法的权利,这岂能以简单的“越俎代庖”呼之?

  况且,在各地缺乏法律法规规范的种种“附加费”的收取中,存在相当大的灰色地带,上缴都面临一定难度,更不要说这些“附加费”的去处了。这种机制就为公职机关的贪污腐败创造了条件。“水老虎”、“油老虎”、“电老虎”的出现让全国人民都在感叹:民生事业中留给贪污腐化分子的水该有多深?权力成为了法律的“阻梗”,必将造成“倒行逆施”,如果不用法律的手段对民生收费领域进行规范,“特权”、“权力寻租”依然有很大的生存空间。

  言及于此,笔者希望看到的是政府在制定每项收费时,都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公示,而不是什么“不予公示”的“红头文件”。“附加费”的“归宿”应在“费改税”,一切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的“附加费”都该被清除。从高层设计来说,裁撤财政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合理制度,而应由人大制定,财政执行,公平民主又有利于监督,确实让纳税人的钱交得明白、交得舒心。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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