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巴拉斯旅馆建于上世纪30年代,其产权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属于历史建筑。但眼下,它已经被安上了钢筋结构、墙被刷上了水泥,要改建成宾馆,文物内部结构已遭到破坏。哈尔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早在9月底就下达了停工通知,但施工方一直断断续续施工至今,理由是不知道是文物。(11月21日央广网)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用“不知者无罪”来安慰那些因事先不知情而有所疏漏和差错的人。然而,“无知”并不是“免责”的“尚方宝剑”,“无知”一旦触犯了法律,就必须要承担责任。在我国《文物保护法》第26条中明确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时,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显然,新闻中的施工方已经触犯了法律。然而,他们竟然想用“我们并不知道是文物,所以对停工通知没当回事”当借口去“恶搞”古建筑,真可谓幼稚之极、荒谬之极。
众所周知,文物古建筑具有不可再生性,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无价之宝。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古建筑遭到人为的破坏,甚至是摧毁。“利”成为了古建筑的“催命符”。在利益的驱使下,洛阳隋唐古城遗址被高尔夫球场侵蚀,重庆国民参政会旧址“改头换面”成了洗脚城……如此“恶搞”,是国家的悲哀,更是民族的悲哀。
显然,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已“迫在眉睫”。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必须“打头阵”,要将保护古建筑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合理规划古建筑的保护范围,积极保护和恢复现存的古建筑。然而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单靠政府唱“独角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形成“政府保护”和“群众保护”的合力。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国人都要心存对历史文物古迹的尊重和敬畏,提高自身的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不破坏古建筑,进而去保护古建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古建筑将永远不会再有被“恶搞”的借口和理由。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