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的第九次峰会第二阶段会议上,批准了2015年至2016年反腐行动计划,同意在G20框架内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成员间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
这一涉及反腐败的《布里斯班行动计划》,堪称为国际反腐合作的一个里程碑,“透明国际”组织主席拉贝勒女士认为,这是全球抗击腐败事业中一个“史无前例的进步”。
早在2010年,G20集团就注意到腐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注意到跨国公司的经济犯罪给全球经济复苏带来的伤害。G20集团在2010年首尔峰会上首次就反腐设置专门议程,推出了反腐败行动计划“九点方案”。“九点方案”重点放在公司犯罪,要求惩治公司贿赂外国政府官员的犯罪行为,并有力保障揭露此类犯罪的检举人。G20集团不久建立“反腐败工作小组”,专门监管G20集团成员国反腐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
而另一方面,G20集团中,一些国家饱受舆论指责,舆论称这些国家为犯罪分子的“庇护天堂”。笔者数年前曾通过媒体分析过这一现象。以G20集团成员国加拿大为例,虽说自由世界的加拿大有《权利与自由宪章》护体,有堪称世界上比较早的《引渡法》,有遍布全球的引渡协议伙伴国,有细密的遣返司法制度作后盾,本该是形形色色的外国犯罪分子的致命克星,不过,遗憾的是,世界各角落的富翁级犯罪分子正利用这个号称世界上最宽松的移民制度,源源不断地登陆北美枫叶之国,并掷下重金,为其犯下之罪免于被本国诉讼和刑罚而寻求庇护。泰国已经与加拿大斗法逾十年,为两名藏匿于加拿大的逃犯引渡回国受审而大伤脑筋。除泰国之外,印度、中国等也陷入了泰国一样的境地,屡次要求加方配合,却往往有始无终。被国际舆论称为经济犯罪分子的“庇护天堂”的名单中,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均为G20成员国。
G20集团形成的合力,一定程度上令集团内“庇护天堂”成员国感受到了压力,越来越多的集团成员国认识到“集体行动”对抗腐败的重要性与有效性。随着认识的提高,G20集团内的反腐集体行动,也从最初的反公司犯罪为主,转入反一切形式的国内与跨国经济犯罪,并愿意就追逃追赃方面的协同行动上作出最大程度的合作。
从中国角度出发,中国有力的反腐败行动正在给经济发展提供“制度红利”,证实了G20数年前关于腐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判断,中国反腐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布里斯班G20峰会的反腐行动计划向更多领域的延伸。
一周前的APEC会议上也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方面合作。现在,再加上G20集团这一网络,标志着《联合国反腐公约》这一构想,已经在国际范围内实现了从概念到实施的转变,这将为中国深入反腐事业提供更好的内外环境。
(作者是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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