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立法、依法治会依法维权,需要法律专业知识的支撑。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要倚重和发挥法律专业人才队伍的作用。不言而喻,眼下,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必将夯实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保障基石。
其实,在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上,各级工会早已做出了积极探索。1981年,全总成立了法律顾问委员会,关怀、贾俊玲等一批劳动法律专业的专家学者被聘为全总法律顾问;广东省总成立了职工法律服务千人律师团;四川省总组建了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内蒙古区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副部长配备都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上海市总专门从市高院调来一名庭长担任副主席,分管工会法律等工作。这些探索实践为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工会法治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工会法治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得到更好改善。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级总工会取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工作人员总计2041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近500人,其中公职律师174人;全国省、市总工会基本都已设立法律工作部门,有工作人员总计1100人,近40%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但是,这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适应劳动关系市场化、法治化的客观要求及职工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的急迫需要还存在很大差距。各级工会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也远远不够,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仍存在工会公职律师招不来、留不住、人才引进不足、流失严重、人才分布不均、人才作用发挥有限,以及大量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承担着工会法律工作的重担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工会十六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参与各项改革。落实“四个依法”,实现职工群众的新期待,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需要着力加强工会干部能力建设,尤其需要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在工会各方面的工作中,都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保障和促进作用。为此,2014年5月,全总印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总工发[2014]17号),提出了工会法律人才总量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作用进一步发挥的总体目标,并根据各级工会法律工作性质和任务特点,按照工会公职律师人才队伍、工会法律工作部门人才队伍、工会法学学历教育人才队伍等三个层次设定了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三年规划目标。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强调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这对新时期工会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级工会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该当着力推动和加强六方面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一是推动劳动保障法律专家队伍建设,主要是普遍建立各级工会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专家、学者的作用;二是加强工会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招聘和培养一大批工会的公职律师;三是通过“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评选表彰等形式,吸引更多社会律师参与职工权益维护,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工会维权律师服务团;四是打造一支专业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在工会的各个部门、各个专业岗位上都应当建设一批取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工作人员队伍;五是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水平;六是努力建设一支法律志愿服务者队伍。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