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价格禁令关键在执行  

2014年11月05日 09:56   来源:荆楚网   郭喜林

  2014年的“双·11”消费日即将到来,因此众多网络电商早已卯足了劲,都想在这个关键的节点上赢得更多商机与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也根据往年“双·11”消费维权中出现的问题向电商们发出了禁止商品“先涨后降”的虚假促销禁令。应该说,作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工商总局的禁令是向商家发出了红色预警信号,希望商家不要像往年那样,在价格方面玩猫腻,决不允许采取虚假的促销方式欺骗消费者。

  “双·11”网购大型促销即将到来,北京市工商局11月2日特别发布“双·11”警示,电商必须保证及时送货和退换修服务。工商总局此前也约谈了阿里巴巴、京东等10家大型电商,要求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电商用“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也不得虚构成交量、成交额。(11月4日《大河报》)

  也就是说,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在“双·11”到来之前发出商品价格禁令,这就意味着在“双·11”之后,工商总局将会进行执法检查。可以说,监管部门采取了“先礼后宾”,绝不姑息养奸。

  然而,电商能不能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关键在于电商老板能不能言行一致,关键在于电商能不能敬畏自己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关键在于每个店商老板能不能自觉地敬畏法律法规的绝对权威与尊严。作为电商,必须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商家经营必须坚决执行社会主义公平交易原则,依法信守承诺。

  然而,关键在于国家工商总局能不能言而有信,在“双·11”之后立即开展执法检查。对于那些失信的电商必须依法严惩,并根据有关法规启动对失信企业进行惩罚措施。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商家,应当列入黑名单。对于违反禁令进行虚假促销的电商,应当依法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只有让那些违法经营的电商付出沉重代价,必须让违法经营者吸取教训。

  《韩非子·有度》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意是,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力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面前,对于违法经营者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绝不允许破坏,社会主义公平交易原则决不允许肆意践踏。对于网络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工商管理机关必须依法予以规范。

  只有这样,电商才不敢是自己的经营行为凌驾于法规之上;只有这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才能得到依法维护;只有这样,工商管理机关才能实现依法行政;只有这样,工商管理机关才能更好地依法为中国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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