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广州城是否全面“禁售”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广州市法制办举行立法听证会。16名到会的听证代表中,9人支持,5人反对,2人中立。法制办表示将根据各方意见对《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研究并修改,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再报市人大审议。
从半个月前《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开始,对电动车“一刀切”的质疑与反对声音就不绝于耳。按照听证会的“表决”情况,过半数的代表支持全面禁售电动车,似乎意味着“禁售令”已经过了民意关。然而,从目前各方反映来看,这一结果显然没能就此终结关于电动车在广州“存废”的广泛争议。
关于禁止电动车,广州在8年前就有过激烈的争辩。对电动车“封杀”的主要理由是,电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违章行驶现象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但另一方面,电动车环保节能、方便居民出行,而且已经成为诸如外送、快递等行业的主要交通工具,至于“不安全”并不是电动车本身的问题,而是缺乏有效管理,一禁了之有懒政之嫌。
电动车客观上确实带来了一系列交通问题,相关部门监管压力大的“苦衷”或许也非虚言,但是,目前以行政力量强行斩断“麻烦根源”的做法,除了推行起来难度大以外,本身或也涉嫌违法。早在2006年11月,广东省政府已经批准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但至今依然禁而不止。而在法律专家看来,广州市拟出台的这一条例涉嫌对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不当突破”,侵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生产、销售及相关行业的营业自由,以及使用者的财产权。
对于像“禁电”这样涉及较大范围利益协调的公共决策,原则上需要充分的科学参考和民意基础,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民主参与的有效性尚难让人满意。就听证会而言,十几名“代表”的选出是否“分布”合理,他们的意见是否具有最大限度的代表性,他们的声音最终能对决策起到多大作用,为什么听证会大多“逢听必涨”,很难让人相信就是真实民意的表达,这些疑问都指向了对民主决策的困惑。
放在城市管理的课题之下,对电动车“封杀”的争议与讨论值得进一步思考,事实上,类似这样缺乏民意体现的行政行为,在当前的城市管理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重大公共事务上的随意决策、朝令夕改,往往引发群众不满,另一方面却又缺乏规范的决策程序,于是,究竟该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合民意”地做决策,成为地方治理中的一大现实问题。
应当看到的是,公共决策面对的往往是复杂的局面,不尽相同甚至看起来互相冲突的利益诉求同时存在都是正常现象,具体到一项政策与法令,也可能持有不同的意见与评价。对决策者而言,如何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充分听取这些声音并做出最为恰当的衡量与判断,是一个责任重大的“技术活”,更需要一套成熟有效的规范作为保障。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