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会突然限牌,否则将会被追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称,江苏对机动车限牌早有规定,限牌需过三关: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必须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必须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这个地方性法规,就是给南京市民吃一颗定心丸,大家没必要因恐慌而导致不理智消费。(《现代快报》5月4日)
“限牌”不算新闻,“不限牌”反倒引发恐慌。天津、杭州之后,南京还会远吗?近期有关南京限牌的传闻,尽管屡经官方辟谣,但恐慌性购车却依旧异常火爆,不仅没买车的赶紧出手,甚至还没考到驾照的市民都已先下手为强。既然有太多“半夜鸡叫”式限牌的教训,认为限牌的达摩克利斯剑悬于头顶,随时可能落下的市民们,选择恐慌性购车,自然也就不难理解。
不可否认,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既然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现实利益,政策出台公布的时机,当然大有讲究。之所以一些政策的发布选择“半夜鸡叫”,据说也是为了出其不意,以取得所谓最佳的效果。不过,“限牌”政策为何会突如其来,甚至一定要搞得公众措手不及,倒是更显得不可思议。事实上,受限牌令影响最大的,其实并非车商,而是市民公众的权益,限牌令是否能治堵暂且不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其对百姓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却不言而喻。既然机动车已成为顺应现代都市生产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对于一些市民及企业而言,更是必需品,这一客观需求显然并不能也不可能被随意压制。而使用中小客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权利,其政策调整与变动,为何要对权利人“保密”,让权利人成为最后的知情者,这些恐怕都是公共决策不可回避的问题。
既然“限牌令”攸关公众的权益,甚至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车权利与成本,按理说,其政策调整,以及有关这一问题的任何讨论与议程,更应对公众保持公开透明,并确保公众在第一时间获得知情权才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突然限牌,显然有违公共政策的基本决策程序,以往一些城市在“限牌”政策的决策与公布过程的隐讳与不透明,显然不应成为惯例被借鉴甚至推而广之。在这方面,江苏对于限牌政策的限定,倒是体现了公共政策应有的审慎与对公众权利的敬畏。一言以蔽之,给“限牌令”套上“紧箍咒”,确保“限牌政策”的公开透明,无疑更应惯例化。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