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计罚”恐难管住企业违法排污

2014年10月22日 07:38   来源:红网   晴川

  为配合“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动真格”,环保部近日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4套具体办法,并在中国环境网上公开征集意见。8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按日计罚,按日计罚的最大处罚期限为30天。(10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最严环保法的立法导向是明晰的,就是提高违法成本,让排污单位不敢违法、不愿违法。但仅仅依靠“按日计罚”,恐难让这一最严法规产生最佳效果,要管住企业违法排污,还得打好“组合拳”。

  众所周知,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当前环境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按日计罚”的最大特点,就在一个“狠”字。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曾给我们算过一笔账。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损害,根据原来处罚的办法最多罚100万元,九牛一毛。新环保法实施后,启动按日计罚,那可能就是每天罚900多万元。这恐怕没有哪家企业能够承担。

  但“按日计罚”再狠,总归是一种以经济为主的行政处罚。遏制企业违法排污,不能光算经济账,尤其在“违法排污”和“接受处罚或停产”之间,还存在更加隐蔽的违法排污的选择可能。如果隐蔽得好,被发现的概率低,企业仍然会选择冒险一试,近几年来环境监管发现的企业私设暗管偷排等环境违法现象突出就是罪证。因此,对环境违法企业,除了追究行政责任和连带的民事责任,更要严格追究刑事责任,让污染入刑。事实上,去年6月1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就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不过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存在入刑主体的甄别以及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如何衔接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赏罚分明”问题。既然对污染企业有严格惩罚,那对于守法企业,也应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比如在税收政策上有所倾斜等。违法成本奇低,守法成本却畸高,这既有失公平,也是一种不好的负面暗示,不利于环境守法氛围的形成。

  当然,组合拳打得好不好,关键取决于执法主体素质,取决于执法武器硬度。坊间有言,对污染“较真者当不了环保局局长,当上环保局局长认真不起来”。这告诉我们一个事实,一些污染企业长期生存本就噬环境以自肥,有关方面也是心知肚明的。细究起来,除了自身缺乏环保与发展辩证思维,根本还在于新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没有很好地得以落实,执法主体没有跳出“集团经济”的桎梏。当最严法规变成唬人的银样蜡枪头,轻轻地挠痒痒必然要滑入“执罚经济”的老路。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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