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推动司法公正

2014年10月21日 07:10   来源:红网   岳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各高级人民法院一律实行月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则根据自身情况,全国法院原则上都要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10月20日澎湃新闻)

  建立新闻发布例会制度的目的,是向社会传递法院的声音,使公众了解法院的工作,推进建立司法公开的“新常态”。而其最终目的,则是借助媒体及公众的舆论监督,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

  在我们国家,由于某些原因,法院工作往往不大为公众所熟知。在社会上,还广泛存在着不敢打官司、不信任司法的情况,这导致原本作为社会公正之守护者的司法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没有起到社会争议之仲裁者、社会矛盾之“润滑剂”的功能,更没有在公众心中建立其应有的司法权威。此次“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即是通过专门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传达法院的声音,提升法院的形象,使公众了解法院工作,以此破除公众对司法的隔膜、打消公众对法院的疑虑,真正使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之守护者的形象深入人心。

  再者,由于法院事务的特殊性以及法官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近年来,司法腐败与司法权力滥用成为公权力腐败的重灾区,导致司法公正遭到极大破坏,使得司法不但没有成为社会矛盾的润滑剂,反而成为新的社会矛盾的导火索。为此,遏制司法腐败、加强司法监督体制建设成为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最高法院要求建立的“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推进建立司法公开的新常态即是司法监督机制建设的一部分。其旨在于通过司法公开,引入媒体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建立司法工作有效的监督机制。

  就此而言,建立全国法院“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下司法公开的新常态,至少具有上述两重功效。其最终目的,乃是通过加强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通过媒体及社会对于司法工作的监督机制,倒逼司法公平、公正,提高公众对于司法乃至法律的信任,使司法回归其社会争端的权威仲裁者、社会公正的的守护者的本来面目,进而推进“依法治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工作的独立性,不但在于其独立于行政权力,也在于其独立于社会及公众的舆论。社会及公众的舆论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体现了社会的正义,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社会及公众也会被假象及偏见所迷惑,成为社会不公正的渊薮。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固然可以通过引入媒体及公众的舆论监督,进而促进司法公正;但是,媒体及公众舆论也可能妨碍司法独立,从而导致司法不公正。近些年来,由于迁就公众及舆论的压力,司法判决畸重或畸轻,从而破坏司法公正的事件时有发生。事实上,在某些国家,如美国,司法审判往往以严格的措施排除媒体及公众舆论对于法官及陪审员的干扰,进而保证审判过程的独立性。

  所以,全国法院“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如何贯彻、落实;新闻发言人怎么说、说什么;通过该制度,司法工作与媒体舆论如何互动、沟通;司法公开“新常态”下,公众与媒体舆论如何实现既能对法官及法院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以防止司法腐败,又能保证司法审判的独立性,这都是政策的实施者需要研究及考虑的问题。否则,新闻发布例会制度若实施不当,将会导致司法审判进一步为媒体及公众舆论绑架,进而伤害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新的社会不公正。

  总之,我们期待“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下的司法公开新常态成为杜绝司法腐败,助推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制度要素,成为推进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力量。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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