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条例》首次做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规定。本次意见征集截至10月24日,市法制办将于11月1日对《条例》进行立法听证,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18名听证代表。(10月12日《新快报》)
一项公共政策,可以“狠”到什么程度?现在,这一问题的答案有了新的标本——广州市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如果说在此之前,有一些地方和城市都想限制电动车、摩托车的“路权”,那么,广州此“五禁”条例则显然超越了这一点。除了“禁行”外,还有禁止销售、加油、停车,也不要人乘坐。我想,一项政令对于交通工具的管制之严格,将无法再出其右。
从安全和管理角度讲,电动车、摩电两用和没有安全标准的摩托车以及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存在大量不上牌、不年检、不交保险的现象。同时,城市中也有许多交通事故是由这些交通工具引起的。更加上,这样的电动车摩托车本身制动性能极差,也没有保险,还往往造成极大的生命及财产损失。规范和加强对电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是一种趋势,也是摆在各地方政府交管部门那里的一道难题。但是,正如有网友所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率最高的都是机动车事故,尤其是大货车和大客车事故,为什么不禁止机动车尤其是大货车大客车?就因为电动车主们都是无钱无权的弱势群体?
但是,电动车、摩托车以及其他都不能列入机动车的所有车辆,因为性价比较高、乘车方便等特点而广受中低收入者喜欢。据了解,我国基本上每个家庭都能平均拥有一到两辆电动车。而且,在没有购置汽车之前,电动车、摩托车几乎是每个家庭唯一要选择的便捷交通工具。此语境下,一刀切地将所有的电动车摩托车全部赶出城市,就着实非常不接地气。甚至有些“为何不食肉”的味道,高高在上,势气凌然。
权力不能只想着管理的事,而不想如何提高服务水平的事,更不能一禁了之。除了对电摩进行“五禁”,笔者更想问的是,既然电动车摩托车不安全、容易出事故,那么城市里是不是已经设立了足够宽的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呢?是不是对车主进行了足够量的安全和交通知识的宣传和引导了呢?如果没有,一禁了之就是典型的“懒政”——是一种以禁代管、以禁代服务的做法。
从本质上讲,每一位市民自从买了自己的电动车或摩托车,即便没有像购置汽车那样缴纳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燃油税,但也通过其他形式缴纳了税,还促进了就业、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对社会、对政府、对国家,都做出了贡献。现在地方政府,拍一拍脑袋,就把许多家庭最重要的交通工具禁掉,所谓的“服务理念”在哪里?政府转型又体现在哪里?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