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饭店禁止经营凉拌菜?

2014年09月26日 07:48   来源:新民晚报   徐轶汝

  食品安全问题总是能触动人们敏感的神经,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也时不时引发争议。9月23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其中规定,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在30座以下的小型餐馆、饮品店、农家乐等小饭店禁止经营凉拌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未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消息一出,立刻有网友吐槽:太奇葩了,难道要我们到星级酒店吃凉菜吗?新浪微博上的投票结果呈一边倒,赞成和反对的比例接近1:5。

  从一名理性的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就事论事,这条规定有其可取之处。生熟分开是餐饮卫生的基本要求之一,大饭店或品牌饭店一般都有专门的冷菜间,能控制包括温度在内的环境要素,冷藏冰箱等配置也都符合要求。而小饭店由于经营面积限制,厨房空间局促,期望他们能严格做到这一点,不大实际。特别是在夏季,一些小饭店的凉菜的卫生状况更是令人担忧。

  出发点是好的,为什么决策还是遭到一致的诟病?

  翻看网友的评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凉菜和饭店大小有什么关系?你能保证61平方米的饭店就有足够的厨房空间,做到生熟分离么?这显然是在质疑,相关部门还在用老一套的“一刀切”的行政干预方法来解决问题。难道是因为事后监管不给力,只能事前“约法三章”?“一刀切”是否真能“药到病除”?恐怕也要打一个大问号。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不少城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凉拌菜、色拉等食品,如果小饭店里也不能制售凉拌菜,难道只能去大饭店吃拍黄瓜?食品问题光靠一而再再而三的“禁止”就能解决问题么?相关部门总是在用“不许这个”“不许那个”的家长式思维来“保护”民众,实际上是在变相“剥夺”我们选择的权利。

  小饭店的凉拌菜看来是凶多吉少了,而国人的饮食健康如何“吉多凶少”,不是一部法规、一个决策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的。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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