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午,山西洪洞县兴唐寺乡党委书记李静丽等人在怡君苑野味餐厅吃饭。饭间嫌菜量少、烟酒档次低,李静丽用酒灌餐厅总经理,兴唐寺乡纪委书记刘斌则对其暴打,另一人打砸饭店后扬长而去,2000多元也没结账。最终事情被捅到网上并发酵,李静丽等9人也因酗酒滋事被处撤职等处分。(9月4日《河南商报》)
按以往人生经验,打砸抢烧,一般都是抗战电视剧中的日本兵干的,有些恐怖分子也做这样的恶行;打砸抢,一般都是黑社会及恶徒做的,偶见于媒体。而如今,打砸却成了一些看上去道貌岸然的正经人的“干活”了:山西洪洞县兴唐寺乡一干领导人就做出如此恶劣的勾当,吃饭后打砸饭店,不付饭钱,扬长而去。这野味霸王餐吃的是真叫一个爽啊,饭后还能活动活动手脚,打砸又欠钱,还不用负刑事责任,这可真教我等小民羡慕不来嫉妒不得,唯有恨了!
身为公务员,大小还是个领导,在值班期间擅自脱岗,外出吃饭,视“中央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如空气,这是公然藐视中央禁令,逆中央反腐斗争而动。试问,单此项,这干人等该如何处罚?吃饭后不付钱,钱数达2000多元,这等吃霸王餐行为又当如何处罚?饭后找碴打砸,殴打他人,损坏他人私有财产,就不用负法律责任?若是普通市民做出这样的事,赔偿、拘留怕是免不了的,酗酒滋事都够上刑事案了,何以这些公职人员犯事就可以豁免?早在远古的封建社会尚且“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为何进入到21世纪的文明时代,普通公务员做错事都不用和民众担一样的责?
撤职、记过等只是行政上的处罚,从来只能算对犯职务上、工作上的错误付出代价的体现,在这之外,仍该偿法律的债——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砸了我的给我赔回来,打了我的我要打回来,呃,算了,还是关起来吧!打砸是非常恶劣的行为,与土匪的行径无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拿着国家的俸禄,干着土匪的勾当,官匪于一身还让不让老百姓活了?此类人更得依法从严惩处,以正党纪国法,还正气、公道于社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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