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撕破脸”实为权力在耍横

2014年09月22日 10:07   来源:荆楚网   郑端端

  据《华商报》报道 18日,有网友发帖称“9月10日晚,陕西宁强县环城路某会所内发生一起伤人事件,宁强县住建局局长闫某将男子杨某面部打破”。据悉,被打者杨某为宁强县检察院干部,面部伤口长12厘米,缝了76针。18日晚,宁强县委常委会已免去闫某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9月20日 京华时报)

  从报道来看,住建局局长闫某在海韵会所酒醉之后,将该县检察院干部杨某打伤,足足缝了76针。不禁诧异,局长怎么和检察院干部“偶遇”在会所,这难道仅仅是巧合?是什么原因导致一个局长要“亲自”大打出手,将一个检察院干部打成重伤,是一时兴起酗酒伤人还是蓄谋已久?被打之人仍在治疗,局长大人为何还能“心安理得”地在单位照常上班一周之多,难道自认“打得其所”、“检察院干部该打”?检察院干部受伤后,怎会一直沉默不语,是否报警?

  而且,在“八项规定”的严令之下,公职人员竟敢出入休闲会所,这本已经是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非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在会所内借酒打人?林林种种的疑惑,虽然宁强县委常委会已免去闫某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但“打人事件”背后的诸多疑问和真相究竟是如何,当地政府应该给广大群众一个详细靠谱的说法。

  不得不说,近年来,公务员打人事件屡见不鲜。2014年8月4日,韩城市交通运输局治超办主任孙伟红使用管制刀具,在办公场所追砍局长王某,致王某多处受伤;福建漳州市安监局原副局长严建国酒后侮辱和殴打妇女;南阳一名派出所副所长和几名民警在开车执行公务途中,因前方一辆私家小轿车没有及时避让,便逼停对方,将其前挡风玻璃砸烂并试图开车门打人。诸如此类的“丑闻”曝光在互联网上不可谓不多。

  其实,不管是领导干部的互殴,还是打记者,打护士,打群众,最终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那为什么官员不吸取教训,还“前仆后继”? 官员打人的“霸气”、“底气”何来,不得不让人深思。

  笔者认为,官员“撕破脸”实为权力在耍横。这些“打人事件”的背后都暴露了一些官员公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缺失,更让人感到严重的“权力戾气”。官员的戾气来自于缺乏约束的权力,如果不对这种行为严厉惩处,就很难起到警示作用,更难以服众,还会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要杜绝权力耍横就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净化权力生态,施行重典“治吏”。

  一言以蔽之,整治官员的“戾气”,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强化以民为本的群众观念和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学会敬畏手中的权力,莫借手中的权力去耍威风。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自身的角色和责任,时刻自律自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将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对顶风违纪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肃清败坏党风政风的“蛀虫”,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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