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完工资拿分红”寻租空间需法规“堵漏”

2014年09月10日 07:48   来源:红网   郭昌盛

  今年3月初,玉环县开展了对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的调查摸底工作。据统计,玉环县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分配的公职人员共620人,分红涉及总金额1400多万元,共涉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6个。其中分红最多的一名公职人员拿到8.7万元(东门经济合作社)。对此,浙江台州玉环县委采取严厉整治措施,要求这些“啃农”资金须“吐出来”退还给村集体。(9月9日《京华时报》)

  村民集体经济应为实际居住村民所有,本是村民应享有的“福利”,然而却成为了部分工职人员的“唐僧肉”,据玉环县合作社主任张兴夫说,合作社从2005年开始面向在册的707名社员分红,但到2012年,分红人数达到1400人左右。增加人员包括户籍已迁出的公职人员及出嫁女、亡故人员等。其中,领取村集体经济分红的公职人员有197人,涉及县级机关、教育、卫生、金融、电力等多家单位。公职人员领着工资却与民争利,寻租空间显然缺乏法律规范与制约。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推进、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原因,村级分红在部分地区农村较为普遍,这些资金处置不好,极易引发干群矛盾。此前,浙江、广东、河南等多地已发现此类现象,他们要么出少量钱,要么干脆不出钱却占有着诸如矿业,林业,金融,建筑,渔业等等产业大量干股,少的每年分红拿万余,多的每年拿几百万,这样的现象群众知道却难以出示实证。不管是《公务员法》,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亦或是新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都有明文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为”;“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非法牟利”……明文禁止公职人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

  为什么公职人员这么容易在一些村级经济中获得寻租的空间?因为有的公务员掌握了相当多的资源,一些人员完全有办法操作;同时,有的村干部由于看中一些公务员手中的权力与资源,也比较欢迎公职人员户口“下乡”。亦或是村级经济存在管理不规范,经费开支透明不够,让一些公职人员挂名参与经营管理、入干股或虚假集资,按“股”分红等等。缺乏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施细则,一些公职人员认为,以入股的方式投资村经济或企业比较安全,没有贪污受贿之嫌,在我国对部分参与“分红”或违规“入股经营”的公职人员大多是劝退资金和教育为主,实则难以起到惩戒的目的。

  公职人员姓“公”且户口不在当地却出现“啃农”一族,实则侵占了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造成了社会新的不公平;其次,存在少数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搭干股的形式谋取个人私利,从法律上认识这个问题,也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公职人员必须剔除商人的营利性冲动,完全由纳税人供养,以确保始终为公共利益服务。

  从治本的角度来说,解决“公职人员寻租空间”完善监督体系,对实际受用人和经费开支信息公开透明是“一剂良药”。纵观此类事件的揭露和解决,举报和监督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要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官员的财产公开则是最重要的“药引”。当然,真正让这些“追逐利益者”出局,还有赖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一些权力部门手握的垄断资源逐渐取消。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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