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岩打官司不仅仅是为自己

2014年09月05日 07:52   来源:红网   毕文章

  近日,柳岩、张嘉倪、董璇、熊乃瑾和张馨予五位女明星同时状告了厦门某美容整形机构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经思明法院判决,赔偿五位女明星经济损失各1万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及2000多元的公证费、交通费等合理开支。(9月4日《海西晨报》)

  有些商家真是屎壳螂戴口罩——臭不要脸了,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未经明星同意就做一些乌七八糟的广告。真是让人怒发冲冠,义愤填膺。君请看,在东莞某医疗宣传册上,右上角写着“封面明星容祖儿”,而容祖儿的肖像是经过专业工具处理的,睁着一双妩媚的眼睛,衣着性感火辣。在她旁边的大号标题上写着“后半夜我们的爱如鱼得水”、“上半身的事、下半身的事”等暧昧词句。清纯美女林志玲也笑靥如花地“代言”某诊所无痛人流广告。是可忍,孰不可忍!

  明星遇到这种闹心的事情,怒从心头起,然而,他们也只是发表一下声明或者是邮去一封律师函而已,根本就不去打官司。这是因为明星商演太忙没时间,更重要的是一旦打官司,耽误一场商演就会损失几十万元钱,得不偿失。如此一来,不良商家就有肆无恐,变本加厉地使用明星的照片做广告,并且得寸进尺,为所欲为。即便是明星把自己告上法庭败诉了,大不了赔几个小钱完事,不伤筋不动骨。何惧之有呢?

  柳岩等五位明星勇敢地站出来把侵权者告上了法庭,并且胜诉了,这种行为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她们这样做,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打击了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让大家不被不法商家所迷惑。要是明星都能向这种违法行为说“不”,不法商家还敢如此胆大妄为,无法无天吗?诚然,打击这种要钱不脸的不法商家,仅仅依靠明星自己来维权是远远不够的,广告管理部门必须负责任,在监管明星做广告的同时,严查明星“被广告”这种歪风邪气,维护明星的权益不受侵害,更重要的是保护消费者不受误导。做到这一点难吗?其实易如反掌,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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