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今年6月20日发布《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有望开启价值投资“正门”。
表面上看,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似乎与投资者关联不大,或许像某些专家所言只能起到象征性作用,但只要细究就会发现,员工持股正是从上市公司层面引领了价值投资的方向。
在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员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等一系列周详制度的安排下,员工对自己的上市公司内在发展潜力自会更加了解,员工愿意主动持股的上市公司其内在投资价值自然不容忽视,对于开启价值投资新格局也是“水到渠成”。
员工持股试点政策一旦全面铺开,投资者采取“顺藤摸瓜”的策略,就有望实现财富的稳健增值。具体来看,一方面,员工持股虽然坚持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但上市公司一般来说不会让自己人“吃亏”,除非出现不可抗力,这为投资者根据员工持股的动向把握投资机会提供了难得的参考;另一方面,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2日内需公布细节的规定,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硬性规定,为投资者选择股票带来更大便利。
《意见》规定,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短持股期限为不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这些更加细致的规定,为投资者同步持有股票的时间提供了借鉴。
有了在持股原则、持股计划管理、实施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方面面的规范落实,员工的持股行为就会变得规范,更会促进员工持股计划良性实施,为投资者理性选择投资标的和进行价值投资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雷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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