咄咄怪事,说的是上周末爆出的一条“新闻”——广西合浦县石康镇改建“政府大院”,财政拨款80万元,却花了800万,于是卖地之外百余万的“缺口”由企业“捐资”,从深圳老板到矿业公司,都出了几十万,连一家小小爆竹厂也没有放过,24家“老板”出钱,帮政府修完了“衙门”。
“老板修衙”,决非自愿,而是出于无奈,出于对政府权力的畏惧,叫做不得已而为之,镇政府为了“逼捐”,召集几次“老板会”,其言汹汹“不捐款的企业,今后不要找政府帮忙办事”!
政府本来是为包括企业在内的全社会服务的,但是有的“衙门”,却把“老板”当成“唐僧肉”,甚至当成自己的“皮夹子”,他们不但“钓鱼执政”,企业盖个章、办个批文,就要奉上“孝敬”,还有公然摊派,明敲竹杠,要“老板”“出血”的。你不出吗?岂但是“今后就不要找政府帮忙办事”,还有更为严重的“走着瞧”——读一读合浦的这个“案例”,再听一听不少“老板”私底下的哀怨、他们“不敢言”的愤怒,就会明白当下的行政改革是多么紧迫却又多么艰难!
问题还不仅于此,“老板修衙”,其实犯了政治规则的大忌——我们说,官商之间不要勾肩搭背,更不能有“利益输送”,更何况要“老板”出钱来“修衙”、建“政府大院”?政府是公权力,为全社会服务,每一文开销都应当在权力机构审议批准的公帑中支出,决不能用“老板”们额外“捐”的钞票;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是不偏不倚的公平裁判,你去用某些厂商的钱,不是如同收受场上球队的“意思”,不会有“黑哨”之嫌?“老板”们“不出钱”,别找政府帮忙,那么他“出了血”、给了你“捐款”,是否就可以“乱办事”了呢——一个“政府大院”靠“老板”才修起来,今后这个“衙门”的公信力和公平性以及这颗“大印”的成色,当然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例如“老板修衙”,也决非石康一个“政府大院”——前几年早有曝光,说某县政府的大楼,根本就是向一家企业整体“借来”的,住在“老板”修的“衙”里,一坐就是10年,面对这个“企业”,这份“公权力”还能有什么“监管”?更有甚者,某些地方人大开几天大会,也要企业赞助、“老板”出钱。曾经有一段时期,有的人大会场内外,插满了企业出钱的“祝贺”条幅和广告旗幌,红颜绿色,迎风招展,人们不禁要问,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公信力和公共性,会不会因为“老板出血”而有些蜕变呢?再譬如向老板“借”豪车之类,这种公权力的“商化”就更不鲜见了。
“老板修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政治学上的大命题,不能轻轻放过,而要由表及里、洞察案件背后的问题,更要举一反三,看看它有多大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