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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的”,不是公交纵火的借口和理由

2014年08月25日 07:14   来源:红网   文/钱桂林

  发生在山东龙口市的公交车纵火案目前告破,犯罪嫌疑人徐某被警方抓获。徐某哥哥说,徐某妻子因拆迁分房丢了性命,尸体一直没有火化安葬,徐家人认为徐妻绝对不是跳楼自杀死的,是被人“弄死”的,为此徐某曾上访过,但未能解决。徐某哥嫂觉得徐某是被逼的。(8月24日《北京青年报》)

  8月20日8时30分左右,在龙口市264省道龙化村附近,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起火,9时左右火势被扑灭,事故造成现场1人死亡,19人受伤。龙口公交纵火案,绝对是一起震惊社会的恶性案件。

  按照犯罪嫌疑人徐某哥嫂的说法,徐某之所以会如此丧天害理地制造公交纵火案,是“被逼的”,此话怎么讲?难道说只要自己的“冤屈”不能伸张抑或“诉求”不能满足,就可以随便拿别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撒气?徐某知道痛惜自己死去的妻子,甚至不择手段要为妻子“讨公道”,难道公交乘客的生命就一文不值了?公交乘客就毫无公道可言了?所以,“被逼的”,不是借口更不是理由。

  以牺牲别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代价去“讨公道”,是极度自私和暴戾的,为法律和道德所不容。现代社会是人们凭借信用和规则构建而成的社会,每个人都是孤岛,彼此连接才能成为整个大陆。规则靠信仰和遵守才会有生命力,才会在付出一点个人的自由之后,让整个社会获得有序运转。徐某随意在公交车上纵火,破坏了社会规则,扰乱了公共秩序,妨碍了社会和谐,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和道义的谴责。

  时下有不少恶性案件,作案者的某些诉求其实也是合理的、遭遇也令人同情,但他们不是通过正当渠道去表达诉求,不是理性地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胡搅蛮缠甚至不惜制造惨剧,以吸引相关部门及公众的注意。这是一种扭曲的心态,非但不再让人同情,反而会遭致人的愤恨。

  生命至上、规则至上,应该成为现代人处世立身的信条。倘若将自己或家人的生命凌驾于别人生命之上,以自己的游戏规则去取代社会规则,这还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吗?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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