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来自全国各地的160多位专家学者,围绕深圳市妇联起草的《深圳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据透露,深圳市妇联与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合作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深圳93.9%的丈夫曾对妻子施暴。(8月18日《新快报》)
首先表明一个立场,对于深圳妇联关注家暴十分赞成,出台条例从法律法规高度关注家暴现象,也是一种积极担当。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妇联的出发点显然是有失公允的,在这个家暴条例中,遗漏了一个群体-----“女汉子”。
眼下的家暴和以往的家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说到家庭暴力,许多人第一时间会想到家庭暴力的对象肯定是女性,可在有些家庭中,丈夫也会遭受家庭暴力。据全国妇联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超2成,但男性遭受家暴的比例在不断上升。依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数据来看,深圳妇联的调查是存在问题的。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深圳93.9%的丈夫曾对妻子施暴”。对于这个数据的真实性,我们是可以有异议的。如果说,这个调查是50年前开展的,如果是在50年前的农村地区开展的,数据是可信的。在几十年前,在农村地区,家暴确实严重,而且也多是男性向女性施展暴力。
这个数据放在这个时代,是不可信的。93.9%是个什么样的概念?这意味着所有的男人都在施展拳头。这可信吗?家暴确实是存在的,但是比例绝对不会这么高。原因有二,其一,文明程度越来越高,有话好好说让家暴在减少;其二,家暴已经有了一个出口,不合适就离婚的选择,也让家暴在减少。
关注家暴现象是需要的,但是不能为了制定一个条例,而人为放大家暴的现象,而且只看到家暴的这一面而忘记了另一面,这是很不严肃的事情。
家暴也和其他事物一样,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着不小变化。对于新时期的家暴条例来说,更要用理智的态度面对现实问题。这个家暴条例,不能只是为了维护女性权益而诞生的,而是为了维护权益而诞生的。我们关注的应该是家暴现象。而家暴现象再也不是以往的“男打女”了还出现了“女打男”。我们就不能让“女汉子”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我们来看几则关于“女汉子”家暴的新闻:江西省上高县法院判过一起离婚案件,丈夫熊某经常遭遇妻子的“毒手”,经常是遍体鳞伤,六年时间被打了30多次;江西省彭泽县马当镇的刘先生也是这样,妻子李某用菜刀砍伤过他的手臂,用汤碗砸破过他的额头;徐州某农村的汪先生只要家中发生矛盾,妻子就会大打出手,严重时会喊来娘家人加入到暴打行列;还有一位是山东的汉子,最严重的一次被妻子打断了几根肋骨。
家暴再也不是以往的“男打女”的“单打”了,而是演变成了目前的“混合打”。家暴形式的反转和社会环境有着不小的关系。一是,女性维权意识增强了;二是,女性基本攥着家里的财权;三是,女性不再是以往的家庭主妇,很多是家里的经济支柱。环境变了,也就有了家暴形式的反转。这都是不能回避的问题。所以说关注家暴,应是关注的家暴现象,而不是仅仅看到“男打女”,还要关注“女打男”。当然,谁打谁都不对,构建和谐家庭,我们不能遗忘了“女汉子”们。
编辑点评:
男女平等,起草《深圳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保障女性权利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了对男性权利的保护。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