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举无国界,《条例》岂可固步自封

2014年07月14日 09:52   来源:荆楚网   张立

  27岁的安徽籍中国留学生杜先汝在美国为救落水同伴,自己却被河水冲走遇难。能否为他申请“见义勇为”称号?其户籍所在地的合肥市庐阳区综治办称,相关法律能否适用“暂时还不好说”。(新华网 7月12日)

  因在国外救助落水同胞留学生,安徽籍留学生杜先汝是否能够获得“见义勇为”称号成为当地主管部部前的一道难题,同时也考验着一个地区或国家对见义勇为的态度。

  现在,越来越多的国人走出国境门求学经商旅游,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出现在国境外,不仅给当地带来各种经济利益,也在遇到危险时能够见义勇为彰显着中国人的良好品德。杜先汝能够在危急时刻将自身安危于不顾敢于救助同胞,体现了杜先汝可贵的精神品质,自应获得各方的认可和尊重。

  各国对道德认同,虽然受各地区、不同国家文化、习俗等的不同上有所差异,但对于见义勇为,各国则有着比较趋同的认知。杜先汝救助同胞不幸遇难的兴举,受到杜先汝所在留学学校的高度认同,不仅其导师将杜见义勇为的材料寄回给安徽省相关部门,还在杜先汝所在留学学校为杜举办了追悼会,迪尔本警察局更是将其所能授予的最高荣誉奖——“生命救护奖”追授给杜先汝。而“生命救护奖”是当地警署授予市民的最高奖,杜先汝也成为首位获得该奖的中国人。而与美国相关部门的适时做出的褒奖相比,安徽方面在对杜先汝是否能够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仍然固守于是否可以适用的境地。

  诚然,遵守《条例》规范,任何受褒奖的行为都应该有“法”可循。但是,见义勇为本就无国界,固守所谓的《条例》并无相关规定,显然是安徽相关部门并未遵循《条例》精神的一种僵化表现。《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其中一条规定,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既然域外是安徽省外的区划,也并不排斥国境外这种情况的发生。倘若仍然固守只在一个国家范围内来认定见义勇为,既而排斥在国外的见义勇为,既不利于已经在境外进行过见义勇为的国人,也不利于中国良好道德的塑造。而从目前来看,安徽的《条例》确实是固步自封的一种表现。

  安徽方面何不借杜先汝国外见义勇为的义举,借此对《条例》进行调整,或对《条例》进行适当合理解释,使杜先汝的义举得到国内的认定,也从固步自封的地方《条例》走向可以对接开放文明的行为规范。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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