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顶层设计到宏观布局、再到具体落实,只有积极引导全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实现目标
日前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未来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科学部署。从顶层设计到宏观布局、再到具体落实,这个过程中必须科学确定职责边界,减少失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纲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中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政府的职责是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同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与它们一起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这一原则回答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过程中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的职责分工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在社会信用意识淡薄的建设初期,需要政府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完善制度法规,培育信用市场,营造浓厚氛围。在政府推进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社会主体的授信,还需要第三方机构在遵守市场规则前提下的积极参与。只有积极引导全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实现《纲要》提出的建设目标。
《纲要》指出,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实上,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这四大领域相互支撑、不可偏废,离开任何一项,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完整。这当中,政务诚信在四大领域中发挥着示范作用,政务诚信建设水平的高低,决定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败。为确保政务诚信建有实效,《纲要》进一步明确政务诚信建设任务。这些举措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诚信的建设任务,明确了政府在政府诚信建设中所承担的责任。
《纲要》对生产、流通、金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众多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进行了明确,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实践中,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依赖、共同发展。两者纵横交错,相互促进。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加速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的提升。
《纲要》还提出了一批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观点、新思路。比如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再如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要求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可以预见的是,在国家信用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在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下,全社会信用氛围必将更加浓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谱写崭新篇章。(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钰)
(作者单位:辽宁省信用办)
(责任编辑:年巍)